目录: 理解与适用 全文 案例 一、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文/周加海 喻海松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 (原文该部分略) 新闻发布会上也发布了相关背景。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首先介绍了《解释》的制定背景。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严惩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之二,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意见反映,《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相关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 鉴于此,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本《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解释》起草中的主要考虑 为确保《解释》的内容科学合理,能够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实践需要,在起草过程中,着重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 第一,贯彻刑法修改精神,依法严惩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甚至国家安全,依法有效惩治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基于当前网络犯罪的态势,根据修法精神,《解释》相关条文彰显了对网络犯罪的严惩立场:设置较低的入罪门槛,以适当减小取证工作难度,对网络犯罪“打早打小”;规制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帮助的行为,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惩治;在自由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职业禁止、禁止令和财产刑的适用力度,防止相关犯罪分子“重操旧业”。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司法实务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违法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犯罪”的把握等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解释》相关条文根据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全面解决办案实际中的难题,切实提升打击实效。 第三,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兼顾网络安全和网络服务业发展的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切实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以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促进网络服务提供者认真履行防止违法信息传播、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留存刑事案件证据等义务,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同时,《解释》坚持实事求是和刑法谦抑原则,以确保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依法、妥当、合理,确保网络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共十九个条文,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范围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确保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准确适用的前提和基础。《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第三项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见,“网络”与“信息系统”含义相同,包括联入公共通信网的系统和未联入公共通信网的系统,涵括对外提供服务的系统和不对外提供服务而自用的系统。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使用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自然不能包括《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运营者”的所有情形。经研究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络运营者”,也包括虽然提供内部网络服务、但涉及公共服务的“网络运营者”。基于此,《解释》第一条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1)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2)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3)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前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作为前提要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为统一司法适用,《解释》第二条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认定作了明确。 1...
第二十三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本条例施行前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本条例施行后办…
“上官汇”梳理发现,2007年至2012年,张祖林在担任昆明市市长的5年间,曾先后与市委书记仇和、张田欣“搭班子”。2007年底,仇和由江苏省副省长转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后又于2011年升任云南省…
根据王俊及石人炳发表在2021年第4期《人口与经济》上的论文《中国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基于收入分层的视角》,使用CFPS 2010—2018年5期追踪数据研究发现,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得家庭总收入(包…
9月5日上午,一位重庆大学教职工向封面新闻记者透露,“海报拼写错误是9月4日的事,当时运过来的时候就发现了错误,已经及时修改了。”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单词拼写错误看似是一个小问题,但在高校的迎新海报上出现错…
搜狐娱乐讯 8月27日,有八卦博主发文爆料,称刘晓庆今年四月加入了网红主播四火姐姐(张棪琰,《琅琊榜》中扮演长公主)的公司。日前在一次直播中,四火姐姐口无遮拦,疑爆料刘晓庆“有八个男朋友”。此外,还有知情人…
林玲表示,次日在局麻下为患者手术,术中非常清晰地看到有东西在支气管里,有翅膀的,异物被很多痰包裹着,吸了周围的痰后,暴露出了异物,就是一只蟑螂。 林玲表示,对于出现剧烈咳嗽、喘息、吸气性呼吸困难、咯血,及异物…
  回避制度是自然公正原则在现代法中的引申,古今中外,回避制度都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制度。审判中的回避,又是回避制度的核心。实行回避制度,可以保证审判人员和案件的处理结果无利害关系,从而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或申诉,提高办案效率,维护法院权威;可以有效的防止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或先入为主、固执己见,从而保证其秉公执法、客观公正的处理案件;可以加强群众对审判人员、某些诉讼参与人的监督,充分体现诉讼的民主性和进步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由于回避制度对实现程序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除在诉讼法中对回避做出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00年1月31日公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对回避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具体化。但是...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一家超市被传即将倒闭,大量顾客涌入超市抢购,有人直接撕开食品包装连吃带喝,现场一片狼藉。 7日, 网信商丘辟谣:网传“柘城县一超市倒闭”为谣言。 近日,“⑤傻姑凉¢”“@~幸遇小~@”等网络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关于“柘城幸福万家超市倒闭了”等信息,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当地群众到超市抢购商品,造成不良影响。 经核实,“柘城县幸福万家超市倒闭”相关信息为谣言,该超市已就造谣行为报警。超市负责人表示,目前超市正在加紧备货,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失。 网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已对“柘城·小鹿”“@豫见大漂亮”“柘城县娜姐房产咨询工作室”“柘城鑫浩房产文静”“娜可不一样”等造谣传谣账号主体进行约谈。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通过权威渠道了解事实真相,增强网络信息辨别能力,避免因轻信谣言引发不必要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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