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王力宏李靓蕾离婚背后的核心问题,是妇女的家务劳动难被认可》。文章说到了"家务劳动"难被认可。

下面看法只是对上述观点的借题发挥,只是就事论事,不涉及对双方当事人看法,因为当事人的爆料还不充分,无法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欺软怕硬"的劣根性是导致"家务劳动"难被认可的根本原因。受到这种不公平对待与性别无关。

在"欺软怕硬"的人群中,无论男女,无论是"家庭主夫"还是"家庭主妇",或者那些比他们在家务劳动中付出更多的人,普遍会受到如此对待,因为他们因为家务劳动而失去了挣钱、揽权的机会。市场经济看的是钱和权,甚至不乏笑贫不笑娼的人。

如果一方,无论男女,不仅在家务劳动中付出多,比方说独自带孩子,在社会劳动也付出多的话,比如独自养活孩子,另一方应该感到歉疚才算正常。但是在只讲钱和权的社会中,很多事情都变得不正常了。所以,面对这样的社会环境,真正做到自强自立才有可能把一些事情做好,比如照顾好孩子。

不少人,无论男女,都是有这个劣根性的。不好的社会风气和不好的制度设计都会强化这个劣根性。通过改造社会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才是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

这个劣根性表现在司法裁判上面,就会通过"欺软怕硬"的"裁判不公"把本可以被认可的"家务劳动"搞成了"难被认可"。现实中,有了这个劣根性,无论男法官还是女性法官,都是会此。女法官即便是同病相怜也不会因为"家庭主妇"是女就在这个问题上做出公平裁判。相反也是如此。所以这种事情和性别无关。名正才能言顺。过多使用男和女讲述这个问容易产生思想胡乱。就像不能因为"女有潘金莲男有西门庆"就说没有好人。这种思维方式很常见但是错误的。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好,搞形而上那一套不好。

当今社会,在相当多的人当中,权和钱是可以收买一切的。比如,文章中写道:

"不少女性被消费主义PUA之后,转头又去PUA自己的伴侣,希望能靠他们满足自己的消费主义欲望;不少男性面临着女性在婚姻中的议价权越来越强的现象,又渴望把封建主义父权制请回来,用三纲五常、女德、封建教化继续规训女性,企图让女性“回归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继续白嫖家庭再生产的劳动力。这就是当今两性矛盾的根源"。

这样的人,无论男女,如果不是"欺软怕硬",如果不是"贪图便宜",如果不是被钱权收买出卖了自己,如果不是想通过婚姻走捷径捞好处,还是可能做到不结婚的,还是可能做到不人模狗样的。"可惜了",又何必呢?

性就其本性而言是排他的。这个本性即使暂时受到了钱和权等的掩盖和压抑也无法被泯灭掉。所以,婚姻关系应该是一种比较干净的关系。婚姻中很多问题都是因性上面的不干不净而产生的。婚姻不应该被变成一块"男盗女娼"的遮羞布。有趣的是,本是在讨论家务劳动的认可,而如果讨论结果却是发现了婚姻中的双方彼此"半斤八两"和"不分伯仲",那就没劲了。

家务劳动应该得到更加充分的认可,因为这是一种真正有意义的劳动,比不少其他"劳动"有价值有意义。在以金钱交换为主的市场经济中,这种劳动也是可以用金钱量化的。可以量化就应该有对价。如果在道德上面无法得到对价,最起码也应该在司法审判中实现其应有的认可和对价。而现实却不是这样。社会之堕落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认可而不认可是一种无耻。绝不可以把司法裁判搞成强盗工具。

从经验可知,在真实的家庭关系中,真正做到自强自立的人是非常难得的。物以稀为贵。这种品质应该得到尊重。这种尊重有利于改善社会风气。

姑且先不说其他更多的抚养义务,无论男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婚姻结束之后,无论以什么为借口,都不能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因为支付抚养费是对父母的最低要求。如果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支付那就太"渣"了。

都"渣"了,还人模狗样。这是错上加错。为人父母的绝不可以搞"当婊子立牌坊"那一套。

不支付抚养费也是一种"欺软怕硬 "。亲子关系中不应该搞这一套。该付的钱不付就是给别人添麻烦,就是虐待孩子。无论是在婚姻中或者是在离婚后,都不应该给别人添麻烦,都不应该虐待孩子。

对英雄,一分钱可以难倒英雄汉。不想也可以知道,孩子尚没有成为英雄,抚养费对一个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就是天大的事情。

对离婚的双方而言,已经离婚了,就不应该再给对方添麻烦了。不支付抚养费就是给照顾孩子的一方添麻烦。不给对方添麻烦,离得干干净净,离得不拖泥带水,应该成为处理离婚问题上面的一个起码道德要求。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就不会在离婚过程中搞司法腐败、道德腐败那一套。没有了那一套,离婚自然会离得干干净净,离得不拖泥带水,离得不给对方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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