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35岁就业门槛的话题热度很高。
有位学者建议:
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将反就业歧视纳入其中并对就业歧视现象给予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制。

看到这条建议的时候,我就笑了。
这话说的,好像完善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35岁就业歧视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一样。
这位学者的出发点当然是很好的,只不过提出这样的建议的确有些天真了。
归根到底,是态度的问题,而不是方法的问题。
要是下定决心想管,法律也好,制度也罢,总能设计出一套成熟的办法。
要是不想管,法律条文再完善也是白搭。
远的不说,就说近期的几件事。
先说给外卖骑手缴社保的事,京东刚一表态,美团马上跟进,网上迅速铺天盖地讨论。
很多人吵得不可开交,争论到底是社保需要骑手,还是骑手需要社保。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绝对。
那天我回复一位读者的留言就说,小地方的本土骑手,有相当一部分是希望缴纳社保的。
而且缴社保这事儿,法律有明文规定。
企业要做的,是给员工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不是替员工做选择。
所以真正的问题是,有的企业明目张胆违法十几年,为什么没有被追究?
监管去哪里了?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企业这时候来“补课”,某些媒体还把这称之为“卷”。

落实标配的权益,搞得像施恩一样。
宣传机器一开动,对这种事大书特书,就显得相当诡异,相当魔幻。
同样魔幻的,还有关于工作时间的事。
前几天有位委员建议,每周上班不超过44小时。

这条建议,不能说不对。
可我不明白的事,这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吗?为什么还需要来建议呢?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实施30多年了。
30多年后提建议,去落实30多年前提出的制度,魔幻程度直接拉满。
昨天说的那件事,也不遑多让。
某企业每天晚上9点清场,不让员工加班,居然一度冲上了热搜第一。

当然,就像有些人说的,只要给加班费,只要不强制,也没什么问题。
可没问题归没问题,不至于当成先进典型良心企业这么宣传吧?
结果这还没完。
今天又有的大厂强制员工18点20下班、强制双休的传闻上了热搜。
那铺天盖地的架势,我是越来越看不懂了。
缴社保安排热搜炒一波,落实5天8小时又安排热搜炒一波,实在是离谱。
下一次,干脆发工资也安排个热搜好了。
也许有人会说,这难道不是好事吗,有什么好喷的呢?你就是心理阴暗。
当然是好事,可这好事是劳动者应得的。
就好比有人欠你钱十几年不还,突然表态要还钱还要等报发声明,好像他帮了你天大的忙。
难道你还要给他写封感谢信吗?
早在1920年,李大钊就对劳工们这样描述自己对未来的憧憬:
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教育八小时。

经过不断的争取,8小时工作制终于逐渐成为打工人的基本权利,并被写进法律法规。
然而即便到了今天,这项最基本的权利,竟然还被人包装成“福利”来裹挟劳动者。
在100多年前,落实“8小时工作制”的确是个爆炸性新闻,可现在是2025年了。
其中的魔幻程度,还用多说吗?
法律法规不是没有规定,打工人也不是没有呼声,可为什么就是不落实呢?
怎么以前不重视,现在突然重视起来了,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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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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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