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APP连续7天在凌晨时分,通过免密支付的方式,扣款21笔共3000余元。哈啰回复称,核实了解到乘客分别向“车主”提供了订单账号和手机解绑验证码,致使账户被盗
这是一场异常沉默的会议。乡里上级提出,为减少学生极端事件,今后要在学校的走廊和窗户安装防护网。过了6年,村小校长杨大苗还记得,当时参会的同行们个个神情严肃。 杨
8月12日,记者查询天眼查显示,近日,王自如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区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王自如此前入职格力电器,并担任格力电器渠道改革负责人等职务。那么其当前是否在格力电器任职?其被限制消费是否会影响在格力电器的工作?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格力电器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其不对接公司高管行程,又称王自如在格力电器的职务是否变动,要向公司人力相关部门核实,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 王自如被限制消费 限制消费令显示,1月22日,南山区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曙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自如与上海曙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关的纠纷一案。 天眼查显示,王自如此前已经因为上述案件,被南山区法院强制执行约3384万元。 限制消费令显示,王自如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对此,南山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王自如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南山区法院称,如果王自如因为生活必需而进行上述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如果王自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南山区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影响在格力电器任职? 限制消费令显示,王自如被限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含交通和住宿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王自如乘坐交通工具时,被限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是王自如被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公开资料显示,王自如此前入职格力电器,并在2023年5月出席格力电器相关活动时,显示职务为格力电器渠道改革项目负责人等。 王自如此前表示,其从未看过格力电器给他的工资条,并提出想要一个离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较近的办公室,以便随时向董明珠汇报工作,其他事情并不重要。 如果王自如当前还在格力电器任职,其被限制交通、住宿等事项,是否会影响其在格力电器的工作?对此,格力电器证券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高管的行程,我们不去对接。”随后,格力电器证券部工作人员又称,其无法明确王自如在格力电器的职务是否有变动,但会向公司人力相关部门核实。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
  适用法律进行裁判,是民事审判中的最终步骤,是指将寻找到的请求权法律基础适用到发生争议的案件当中,依照该法律基础的规定,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找到正确的请求权法律基础,是司法实践正确、顺利展开的重要前提。而正确把握法条之间的逻辑结构,是找到正确请求权法律基础的关键。   在审理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时,有观点认为,认定是否滥用股东权利,仅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就可以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持该观点的人在适用法律时认为,股东会决议所作的增资决定系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到另一股东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由此可以得出其在适用时的推论过程:即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由于股东会决议所作的增资决定系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违反了法律,而所违反的法律即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Hello, my name is Martí Climent López and this is my personal website. I am a CS student who has some sideprojects published here. I am the developer of UniGetUI and ElevenClock, among other stuff. UniGetUI: The Graphical Interface for your package managers...
      让每个人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那么,何谓有尊严的生活?有尊严的生活与物质财富是什么关系?   有尊严的生活与物质财富的关系   首先,必要的物质财富是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条件。人的尊严首先是指人因生而具有某种高于自然万物的特质,从而成为至高价值与绝对价值,捍卫人的尊严的基本要求就是捍卫人的自由及其合法权利。在人的多项权利中,最为基本的就是人的生存权,捍卫人的生存权要求维持人的生物特征的生存,进而能够保持或体现人的自由度。所以,有尊严的生活首先要求人必须拥有维持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就这一点而言,一些生活极其贫困以至于仅能维持最低生存的家庭或个体所过的生活就是没有尊严的生活,要想维持这些人生活的尊严,需要国家和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而要想使社会绝大多数人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则必须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其次,有尊严的生活与个体物质财富占有量不成正比关系。人的尊严还指某些人因其卓越的道德或智慧取得突出成就,从而引起自我与他人的敬重和赞扬的事实状态或内心体验。在此种意义上,尊严是一种荣誉。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尊严概念这一内涵的使用经常走入误区,不少人仅以财富的占有量作为人的尊严的根据和评判标准,并将有尊严的生活理解为拥有引人羡慕或赞叹的物质财富的生活。但是,财富可以通过很多途径获得,如继承、机遇、甚至欺骗和掠夺等,当财富的获得与个人的德性、智慧或努力相脱离时,它与人的尊严就没有必然的联系;当财富依个人的德性、智慧或努力等内在力量而获得时才是值得尊重的。所以,个人的内在价值并非由财富占有量决定,德性是最为根本的一点。只有依法获得并愿意将财富服务于社会大众的人才配得尊重;一个拥有巨额财富却仅追求自我享受和显摆,甚至恃富而骄、为非作歹的人,即使财富再多都是一个不值得敬重的人。   有尊严的生活的基本要求   有尊严的生活不仅需要一定的物质财富量,还包含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一是有尊严的生活是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生活。人的自由分为外在自由与内在自由,捍卫人的外在自由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任何个体的合法权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等于践踏他人的尊严。因此,有尊严的生活首先必须是一种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法律保障的生活。一个人即使拥有再丰富的物质生活条件,如果其基本人权得不到法律保障,过着依然是一种没有尊严的生活。对当下一些由于各种原因缺乏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条件或能力的人,国家和社会应该提供必要的扶助,以维护他们的尊严。   二是有尊严的生活是人的德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生活。人的自由还包括内在自由,捍卫人的内在自由对人自身提出了自尊自重、进行道德完善与提升的义务。个体道德堕落,如为追求纯粹的感官刺激吸毒、酗酒等行为,就是践踏自我本身的尊严。所以,有尊严的生活还是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其对人的核心要求就是要抵抗各种诱惑,控制自己的欲望,将自身的特征,如才智、意志品质等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三是有尊严的生活是一种人格价值受到平等尊重的生活。尊严作为人本身的至高价值和绝对价值,还表明任何个体人格价值一律平等,无高低贵贱之分,无论他的财富多少和权力大小,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尊重,绝不能根据人的财富、权势、出身等一切偶然性的条件,对人进行区别对待。这样,有尊严的生活还指任何人其人格都受到平等尊重与保护的生活。   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作为奋斗目标的有尊严的生活,往往是梦想拥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并足以引起他人羡慕、赞扬和敬重的生活。这一目标或梦想成为推动无数个体排除困难、发奋图强、追求杰出与卓越的强大动力。但有尊严的生活还包括个体自尊自重和道德完善、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个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尊重个体人格等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对个体、政府与社会都意味着义务与约束。当下要让这些基本精神与要义深入人心,并最终成为一种得到全社会自觉遵守的现实性规范,从而使人人都真正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个体尊严与社会和谐良性互动研究阶段性成果。)媒体报道链接:中国教育网:http...
中泰证券研报认为,从近期LPR以及存款利率的调整来看:央行每下调LPR两次,接着大行就会下调挂牌存款利率两次,一方面负债端适配资产端下调,同时也为资产端进一步下调打开空间。 中泰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戴志锋指…
海口一高中女生控诉十岁寄宿时被性侵并遭死亡威胁,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7月31日,澎湃新闻获悉,此案将于8月2日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去年9月初,刚上高一的吴花(化名)哭着跟母亲说出了一个心中的秘密:自己读四年级时,在一所幼儿园寄宿期间,遭幼儿园园长的丈夫王某雄性侵;之前一直不敢说,是因为王某雄威胁她,她很害怕。 吴花的母亲刘女士表示,女儿说出实情后,她和丈夫曾找过王某雄,对方否认此事。他们准备带女儿去当面对质,王某雄就不敢出来了。之后,他们报警,王某雄被刑拘。 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显示,王某雄于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是澄迈思源高级中学美术老师,2023年10月11日被警方刑拘。 龙华区检察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害人吴某(注:指吴花)星期一到星期五寄宿在王某雄的妻子梁某某所开的幼儿园。2018年6月某个星期五下午,吴某(时年10岁)放学后从海口市某小学回到幼儿园,在三楼平时住的房间内收拾东西时,发现王某雄也进入房间并将房门关上,当吴某准备出去时王某雄将其拦住。 吴某因害怕便呼喊其他老师,王某雄便用手将吴某嘴巴捂住,并将其推到床上用身体压住吴某,后将吴某裤子与内裤脱掉。吴某进行反抗时,王某雄打了吴某一耳光,并威胁称再反抗就杀她全家。吴某被吓到后,王某雄对其实施了性侵。事后,王某雄威胁吴某不要告诉任何人,否则就会打死她。 2023年9月3日,吴某将该情况告知其父母。2023年10月7日,吴某父母报案至海口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 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认为,王某雄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女士表示,报案后,他们没和王某雄的家属接触过。目前,涉事幼儿园已经关门。此事给女儿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女儿选择休学了一年。他们希望法律能严惩王某雄。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