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女士于2012年初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希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5年,因原定抚养费不够小希的日常学习花销,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先生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700元。但现如今,物价不断上涨,张先生的工资也大幅上涨到每月7000元,此时,王女士是否还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增加抚养费? 云南女声·专家来了 杨婷律师:毕业于西南林业大学,法学学士;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分析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这也引起了李青萍的注意,在送走了亲戚之后,她试探着问父亲的情况可父亲却说自己好像眼睛出了问题,看什么都像隔了一层红色玻璃,在他眼里都发红。 其中比较明显的疑点有三处,在父亲的导流袋刚出现异常的时候,医院就安排…
原标题:用协议“买断”公民信访权不合法   ■ 社论   一方面引导公民理性合法维权,将信访争议引入法律渠道解决,另一方面又不计成本地花钱“买断”公民的信访权利。这不仅是自相矛盾的,也有违法治精神。   据报道,因签署息访协议后继续上访,福建漳浦县大南坂镇政府将当地访民方金木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后者给予双倍赔偿。   政府部门拿起法律武器向公民“讨说法”,这本是好事。但政府对息访协议提起诉讼,不仅鲜有耳闻,而且怎么看都有些别扭,甚至 “息访协议”本身也显得不伦不类,尚需用法律思维来厘清。   在法律上,息访协议并非规范用语,而是政府解决访民实际问题,并以此换取公民息访承诺的手段,具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和弹性。在内容上,不问信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是与非、合法与非法、诉求有理与无理,解决的只是访与不访的问题;在法律关系上,可以突破一事一诉原则,将不同法律关系甚至毫无关联的矛盾“打包”处理,美其名曰“一揽子解决”。前述新闻中方金木夫妇,即是当地政府在一个协议中“一揽子”解决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土地征用行政纠纷和刑事判决申诉三种不同性质的信访事项。   这种“和稀泥”式的协议存在“先天不足”。一方面,政府在息访协议中的角色定位不清晰,例如在征地安置补偿纠纷中,政府可以作为责任主体,有权与当事人协商处理,但对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和因冲击国家机关而获罪的问题,属地政府绝对无权干预当事人申诉,更无权用纳税人的钱为本不该由政府承担责任的事项“埋单”。   另一方面,息访协议本身效力也存疑。这是因为,公民在协议中获得一定形式的补偿所支付的“对价”,是自己的诉讼和信访权利,而提起诉讼、进行信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本身不可能因协议而发生让渡或灭失。这种约定在法律上也很难成立,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救济权利,不可能构成合法阻却当事人信访的正当理由。而且,也很难想象,政府一方面引导公民理性合法维权,将信访争议引入法律渠道解决,另一方面又不计成本地花钱“买断”公民的信访权利。这不仅是自相矛盾的,也有违法治精神。   可见,息访协议的合法性堪忧,当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缺乏基础法律事实支撑,即使进入了诉讼程序,法院也很难有合适的标准和程序来处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息访协议履行中,政府支付出的“真金白银”是“愿赌服输”的结果,对当事人继续信访并无强制约束力,而政府以当事人“违约”继续上访为由主张双倍赔偿,也因此显得是无稽之谈。   至此,在经历了上访、协议息访、再上访之后,整个事情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方金木夫妇之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是否合法、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到位,以及冲击国家机关罪名是否成立。当地相关部门如果真有勇气和决心用法治思维解决争议,首先就应当对这些问题作出权威回应,给方金木夫妇以“看得见的正义”,而不是在想方设法限制或剥夺当事人信访权利上绕圈子。 (来源...
今年以来,多地相继发布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重庆中心城区电梯住宅分为四个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1.9元/月;银川的物业收费最高指导价为每月2.2元/
于是,次日的29日上午,一家动身前往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到医院见了一名医生,当时还没挂号,我就被两名比我壮的护士带上楼,说要去住院部给我做检查,虽然意识到被人左右貌似搀扶的举动有点儿怪…
据央视新闻消息,当地时间19日,缅甸国家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缅甸临时总统敏瑞正因病接受治疗。 △敏瑞(资料图) 缅甸国家管理委员会表示,因精神系统相关疾病,敏瑞自2023年初以来一直在接受定期治疗。目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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