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高义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郝义彬为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孙晓红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韩俊远、郑继孝为郑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周英、孙武的郑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李新、吕家祥、庞景波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军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田荣新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郭红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李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司晓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郑志军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张鹏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袁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马清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于岸峰、陈丕运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赵自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常沛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传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崔航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耿胜利、陈元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璐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林利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耿立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成锴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胡忠宇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小青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蒋和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胡涛、赵志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张磊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骆云亚、石君毅、张利娜、朱晓惠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时满良、杨军、刘煜伟、刘沛佩、宗晓晓、杨世俊、邵劝、路晶晶、孟庆敏、李艳冰、童永奎、李世达、岳文娟、张占营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玉华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延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祖一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文斌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清来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庞景波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鹏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刘文琳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超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吕家祥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罗保善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田荣新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司晓营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李小青、孙艳凌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姚振勇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兴成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袁斌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传炜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郑志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耿胜利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元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于岸峰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崔航微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忠宇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蒋和平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健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逢春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孟沛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娴、王培松、张明静、贾倩倩、吴锐、高学会、孙改荣、胡海霞、刘国彦、刘志云、李合增、王遂兰、杨萌、王志萍、元够枝、赵延春、燕志强、张惠敏、陈宏莉、刘萍、路新安、相桂平、完颜雪蕊、史书红、屈广立、张书松、赵峰英、王瑜、常淑英、何海强、司丽珍、周伟亮、朱亚光、能小好、刘新荣、孟艳艳、燕涛、张良惠、郭志忠、常增强、刘一樊、林文杰、李晓颜、李志杰、雷翠翠、毛海燕、单杰、路纪萍、王蕾蕾、姜吴阳、常利坡、兰兰、常彦彬、郭永健、赵华、张亚芬、孟艳玲、马景山、刘志恒、许蕾、单天喜、解国安、董春平、鲍百中、李文慧、席春霞、赵军周、尚君一、陈明成、王宝兰、刘真真、惠水菊、单书增、王双梅、张婵、王景、武志红、张鹏、王勤荣、王红州、程彦召、郭国安、赵伟、郭俊花、郭晓霞、岳玉磊、席红娟、杜冬惠、陈建伟、张耀宾、孟文静、周建等92名同志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大鹏同志任淅川县委书记
10月31日上午,淅川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市委关于县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周大鹏同志任中共淅川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赵莉同志任中共栾川县委书记
10月31日下午,栾川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市委决定:赵莉同志任中共栾川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何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范永平宣读任职决定。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高建立、张宏义、张连才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李金明为濮阳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世敏为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宋红胜为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世敏的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乔小雨的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王铁英为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江玉桥、刘海周为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朱宗卿的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达、王方垠的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高明献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士杉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瑞坤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彦敏、李瑞玲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忠生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士杉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衍春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高明献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瑞玲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树峰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彦敏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瑞坤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贾向阳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苏章臣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洛阳公布最新一批人事任免
洛阳市人民政府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2021年10月15日)
任靳灿欣为洛阳市司法局副局长;
任陈功为洛阳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挂任期二年);
任白胜斌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金燕(女)为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洛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李海锋为洛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温向前洛阳市信访局正处级专职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李强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平顶山公布最新一批人事任免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严凤香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宋红超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魏艳丽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马伟明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宋忠海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蘅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摆向阳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张建鸿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红超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严凤香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红久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东方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艳丽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伟明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魏艳丽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张蘅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宋忠海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欣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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