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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官员,不要把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当作自己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要心里有人民,要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而不是为难人民群众,坑害人民群众。
2024年8月7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杀害。有些人说这个50岁的党某某是个穷凶极恶之徒,我认为:他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
首先他在路上等红灯,莫名其妙被车撞了,但是他没有去讹车主,而是选择报交警,走法院,走法律程序,这说明什么?说明他相信法律,不然一共1万多块钱去保险公司撒泼几天就能拿到,并不算难。
第二,他相信法院和政府听法院的委托了法律援助,能够在医院住院29天,但他只住了15天,没有侵占社会的医疗资源,而且律师计算出来的钱也并不多,他也没有狮子大开口多要精神损失费等等这些项目。
第三,他在败诉之后,没有去报复律师,报复车主、保险公司,也没有无差别的报复社会。甚至有一种可能,判决之后,他会去法院找王佳佳法官进行答疑,但是王法官没有时间接待他,或者因为其他什么原因而没有接待他。
第四,行凶后,党某某选择了自杀,说明党某某愤怒过后,理性回归,让他意识到了这是不应该的,他感到害怕、恐惧,然后是无助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选择了自杀来了结一切。
大家要设身处地的想想,他陷入一种什么样的局面?天降横祸被车撞,但是不能私了,必须公了,交警队认定无责。但是到法院却不支持全部的诉求。而这个诉求是经过律师审定出来的,也就是说是有合法的依据的,您说如果是您遇到这种情况,您还有心思继续依法维权吗?你还会继续相信法律吗?
所以,我认为: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平平常常、老老实实、本本分分遵纪守法的老百姓。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天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和他相同的处境。但我希望大家能够冷静,没有什么是过不去的,相信党和政法机关,相信公平公正是我们自己的选择。
无论法院系统怎样高度评价王佳佳法官过去的表现和现实办案的情况,但都无法消除人民群众的质疑声音。作为法治体系,我们都有责任对其现象进行深度分析,找出根源,拿出堵塞漏洞的办法,杜绝今后少出现或不出现这类案件。
看了最高法的表态,刺杀女法官的党某某基本就是判死刑了。判死刑没问题,他本身就服毒要自杀,但是把他救活了难道就是为了再判他死刑? 希望不要这么草率,既然救活了,医疗资源、司法资源花费下去,希望不要浪费,希望能把审判过程公开,让他自己讲一讲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让人民群众看一看为什么一个人会因为9000块钱,跟女法官走上同归于尽的绝路??让世人引以为戒,也算是功莫大焉。
但警示教育,我认为应该是双向的,不能只拿死刑来警示老百姓,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法官群体,乃至一切掌握权力的执法者,都应该对这个悲剧有所思考。如果女法官的裁判结果是合法合理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也没有任何问题,党某纯属无理取闹,那我坚决拥护判党某死刑,否则的话,我觉得也不能因为她死了,就回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回避问题只会让悲剧重演,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让王佳佳没有白死。王佳佳死了,人死了还要质疑她的工作,在情感上我也觉得有障碍。但我们今天的探讨,今天提出的疑问,是希望交通事故的赔偿有更合理的计算机制,是希望司法工作能抚平伤口,而不是制造新的创伤,是为了不要再有下一个王佳佳,也不要再有下一个党某某。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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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