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事实”与“新的证据”(新证据)的区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9年第一辑,总第77辑)中认为,判断裁判生效后出现的新的事由是构成再审新证据,还是构成据以另诉主张权利的“新的事实”,应依据其是否受生效裁判既判力约束、能否证明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当事人能否另行提起诉讼来进行认定。
由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在2021年和2022年先后经过修订,加之此后最高法院案例对“新的证据”“新的事实”“逾期提供的证据”又有新的裁判观点,为方便读者朋友了解,本文对相关规定、观点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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