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为发挥职称评价“牵引”作用,加快培育数据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我厅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电子政务协会在省内广泛开展调研,加快建立广东大数据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厅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电子政务协会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调研、起草、论证等各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赴省内外开展深入调研,基本摸清我省大数据产业和人才队伍的现状,形成《广东省大数据产业人才调查报告》,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认真拟制文稿。召集业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专家,研究拟制标准条件初稿。通过线上问卷面向行业广泛开展意见征集,通过省电子政务协会会议活动、企业走访、培训交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文稿。三是组织专家论证。分别面向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组织召开三场大数据职称建设工作座谈交流会,邀请我省大数据行业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大数据相关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一线人员共同对文稿进行多次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四是广泛征求意见。联合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书面征求地市人社部门、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标准条件》包括以下九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与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所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技术员评价条件。明确申报技术员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四是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助理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五是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六是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高级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以及需提供的代表性成果。七是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以及需提供的代表性成果。八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两个方面。九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十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标准条件》结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系列基本要求和大数据产业人才特点,设置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一是健全层级设置。大数据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二是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大数据产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大数据工程领域设置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等四个专业方向,基本涵盖我省大数据产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究成果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四是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相关技术规范、专业标准、产业研究报告、参与项目、获奖情况等均可作为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代表性成果。着重评价申报人的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注重考察人才对产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