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在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师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向莆田市教育局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