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一般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为60天,如案件复杂,处理部门可申请延期办理,最长时限可延长至90天。如果您向有关部门反映的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已过处理时限,该部门未能给您答复。
您可以:
1.到其主管的上一级部门和上一级信访部门反映;
2.到当地信访部门反映,要求对此情况进行督査督办;
3.到当地纪检部门反映,经调査属实将对处理部门和责任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