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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事项是指针对信访合理诉求,由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办理流程进行监督,要求下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化解的事项。

通过督查督办,信访人会被邀请到相关部门介绍具体情况,观摩具体办案流程,并被征询对处理结果的看法,职能部门也会提出多种化解方案供信访人选择,最后会被邀请对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这就是信访“三见面”制度。

但绝大多数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并不会被督查督办,要么是上级部门初判你的诉求不合理,要么你反映的问题不是信访该受理的范围。

首先,哪些事项会被督查督办?

第一,中央、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毋庸置疑,所有领导批示信访件都必须限期化解。

第二,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中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也就是群体反映集中的问题,比如涉房、涉拆问题等。

第三,地方已报结案但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很多问题职能部门汇报称已经化解,但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会满意,如果再次反映会被督办。

第四,“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也就是说信访人反映的诉求应该由多部门、跨地区解决的事项。

其次,如何进行督查督办?

由国家及地方信访局接访、网信、办信等条口在每月底前提出督查督办需求,包括事项、理由、时间、方式、人员等内容,征得领导同意后,进行下发。

最后,督查督办的要求是什么?

“谁牵头,谁负责”、“谁督办、谁审核”的工作机制,坚持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成果回来。每一次督办都要有建议、有报告、有结果。

总结一下,任何被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必须做到限期化解,也就是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如果你想自己反映的事项能被督查督办,建议在自己的诉求后面加上“要求被督查督办”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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