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杰持刀捅伤被害人时,正是被容某等人持械殴打的紧迫期间,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此时,陈某杰为保护自己及其妻子的重大人身安全,用小刀刺、划正在围殴其的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