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张军强调 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 做实司法责任制“后半篇文章”   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摄影:孙若丰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实“由裁判者负责”?如何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如何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质性开展法官惩戒工作?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会议。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介绍了法官惩戒委员会筹备组建情况并宣布组成人员。张军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邓修明、李成林任副主任,何莉、陈宜芳、耿宝建、杨永清、王振宇、廖向阳、高波、刘正、倪邦文、张希靖任委员。张军为其中4位特邀委员颁发聘任证书。   张军为特邀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颁发聘任证书。摄影:孙若丰   张军为特邀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第六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颁发聘任证书。摄影:孙若丰   张军为特邀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倪邦文颁发聘任证书。摄影:孙若丰   张军为特邀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颁发聘任证书。摄影:孙若丰   “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实施法官惩戒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是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法治要求,有利于通过科学准确审查认定、严格依纪依法追责惩戒,实现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的有机统一,促进广大法官知责履责、依法办案,保障严格公正司法。”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做实司法责任制“后半篇文章”,张军提出“三个坚持”的要求——   坚持贯彻严的基调。法官惩戒制度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防线。制度执行不严格、实施惩戒不较真,则底线易破、防线难守。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法官惩戒和队伍建设始终,体现“越往后越严”的要求。   坚持依法公正履职。法官办案须依法,对法官是否依法办案进行专业审查、作出专业判断要严格依法。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以坚定政治立场、深厚法律素养、严谨专业态度、过硬纪律作风,客观公正审查认定。要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做到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法官惩戒的权威性、公正性很大程度体现在对依法追责惩戒和保护依法履职关系的正确把握上。要切实发挥惩戒与保护的双重制度功能,对于依法依规需要惩戒的,要坚持原则、予以惩戒;依法依规不应当追责的,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鼓励法官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围绕有力保障法官惩戒制度正确实施、实质运行,张军要求,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法官惩戒工作置于党委、政法委领导之下,接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要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工作机制,推进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相贯通,形成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闭环。要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自身建设,确保法官惩戒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有机统一。要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为契机,促推法官惩戒制度在全国法院实质化运行,更好维护司法公信、司法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摄影:孙若丰   随后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要求惩戒委员会全体同志深刻认识法官惩戒工作的重要意义,严之又严、慎之又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把承担法官队伍建设重要责任的法官惩戒工作做深做实。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摄影:孙若丰 成立大会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全体委员合影。摄影:孙若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近段时间,江西基础教育领域的反腐风暴引得外界关注,落马者不乏省重点中学的掌门人。 其中在7月15日,吉安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吉安县立中学原校长许灿明涉嫌严重违
出国旅游发条朋友圈,流量费1.6万元?近日,一位上海市民向媒体反映在出国旅游时遭遇天价流量费,引发广泛关注。 8月16日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向澎湃新闻发来相关说
昔日明星独角兽柔宇科技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6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已于5月15日裁定受理柔宇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定于9月13日上午召开第一次
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被民进党当局“廉政署”问讯长达16个小时后,8月31日0时左右,柯文哲被移送至台北地检署接受复讯。31日凌晨2时,柯文哲要求中止侦讯并准备离开侦查庭,遭到台北检方当场逮捕。柯文哲方面表示后续会向法院申请提审。柯文哲被告发在台北市市长任内涉嫌台北京华城容积率弊案,台检廉单位近期持续侦办此案。8月30日,台北地检署和民进党当局“廉政署”将柯文哲带走询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 蔡奇主持并讲话 李希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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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好的猪油,是猪板油,能利三焦水道,排废水。 我们今天要重点说的是猪板油,它相当于是猪的三焦油网。平时多吃猪板油炒菜,也是可以预防的。 此次炼猪油,我们采用的是湿式提炼法,添加清水熬…
近日,广州消费者萧筱(化名)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称,2019年4月,她因门牙外凸在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会走路就好,上学就好了,毕业就好了……” 这是千千万万,做父母的口头禅,也只有父母知道,养个孩子,有多么不容易; 养女16年,就读高一,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前茅,父母盼着毕业,眼看着没几年日子就好,结果,没等来大学毕业的录取通知书,也没有等来结婚的喜讯,反而等来了女儿在校坠亡的噩耗。 7月7日晚,延安教育局发布一则情况通报,证实网传延安中学16岁女生跳楼身亡的事实,其次,学生跳楼坠亡,老师责任重大,并以“方法欠妥,言语不当”8个字总结,让众人意难平,一条鲜活的生命,换来了8个字。 事件的起因,以及部分细节,相信很多人都知晓了,总结就是坠亡的女学生,不想参加学校安排的朗诵活动,年级副组长、德育处副主任,就对学生一顿辱骂,然后心理受到了伤害,打算跳楼轻生,被一位同学救下; 德育处副主任知道后,又是一顿指责、侮辱,几分钟后,这位女学生一口气从一楼跑到5楼,没有丝毫犹豫,一跃而下,头部着地坠亡。 事后,16岁女学生身亡,父母悲痛欲绝,要求学校给一个交代,以及公布女儿坠亡的真相; 因为学校的处理态度,引发了在校学生的不满,连带着一些家长,也是极其不满,担忧自己的孩子在这样的学校就读,以及这样的老师教育下,会不会身心受到受害,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坠亡的学生。 关于事件的始末,网传内容,大致相同,部分内容,为不实消息: 第一条:学校将女生坠亡责任,推脱到与男朋友分手造成的; 第二条:学校开始收打印费400元,给家属赔偿120万; 第三条:涉事老师主要是康某梅和徐某,而老师王某亮并未参与其中。 此事件后,这一所学校里,有学生用电子文本叙述事件经过,有学生用书写笔在笔记本上,描述经过,以及个人感想; 兔死狐悲,可想而知,这一次同学跳楼,给这一群朝气蓬勃的学子带来的多少的伤害。 因为此事现在得到了证实,原本对涉事老师康某艳和徐某,不敢正面指责的人,也是纷纷站了出来; 痛斥两人为人师表,师德败坏,不配继续继续教书育人,误人子弟。 对于德育处副主任康某梅的人品,网上也有人出来爆料,康某梅是教地理的,平时为人严厉,在很多学生心目中,对她很畏惧; 一位毕业于延安中学的博主在网上发视频透露,自己的一个朋友,在康某梅的班级,上课好像吵闹,被康某梅扇了一巴掌,朋友的耳朵,现在听力都还有问题; 其次,这位博主透露,他冬天坐在窗户边冷,早上读书时,手插在兜里,就被纪律老师批评,言外之意,这所学校教育,有点没有人情味。 其次,还有就读延安中学的一位学生爆料,当时学校女生都是蘑菇头短发,一位女学生给你扎着马尾辫,康某梅直接怒批:“你扎个马尾辫,是准备勾引谁啊!” 除此之外,网上还有一位自称是康某梅的学生,对康某梅的师德和人品,做了一个总结: “要道德梅道德,要之是妹纸的,光长着一张对下骂,对上溜须拍马的嘴。” 并附加了自己被康某梅欺凌的痛苦过往叙事。 这是有关康某梅老师的黑历史,至于副组长徐芳,这一次,网上学生对她的评价,似乎与康某梅截然相反,估计是一时冲动,才做了不理智的事情。 以下徐芳老师在现任和过往学子心目中的评价: 徐芳老师,在延安中学教生活,在学子心目中,她待人温柔,从来没有说过分的话;上课还会调节气氛; 而得知延安中学女生跳楼身亡,老师徐芳也有责任时,学校班级群里,众多学子不肯相信,甚至不愿接受; 一致认为,此事肯定是康某梅在批评和指责,而徐芳定然在一旁安慰,不求有功,但是,一定没有过错,不该背锅。 还有同学表示,教导处副主任王某亮,也不会说伤害那名跳楼女学生的话,希望此事可以真相大白; 这是学校某班级群里的聊天内容,学生不接受,不相信,徐芳祸害过那名跳楼女学生,从这一点来看,徐芳顶多在教育思想上,有过失; 而德育处副主任康某梅,若是真的在女学生跳楼被救下后,说了刺激女学生跳楼的言语,比如网上说的那样”你今天不跳,就不要待在这个组”的话,就存在重大责任,而非过失。 毕竟,已经有了一次跳楼轻生的行为,被救下了,反而还去刺激, 思想潜意识的灌输和怂恿“去死”,也算犯罪吧。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师的好与坏,学生心里有数,对于康老师的言行举止,过往教学风格来看,似乎不怎么招人待见和喜欢。 因此,有学生在“情况通报”发出后,也是说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徐芳老师含冤,始作俑者,应该只有康老师一人。 并且,有人痛斥道:“公理之下正义不朽,学校某些人别太离谱了!” 还有延安的网友看到情况通报后,觉得反胃和寒心; 声称:一条人命换来8个字“方法欠妥,言语不当”,说的不轻不重,根本就是把人命没有当一回事,对于女学生的坠亡,有点冷漠和无情。 诚然,学生因为老师辱骂等原因,心理防线崩塌才会选择轻生,后来被救了下来,又去伤害,这样的行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以“方法欠妥,言语不当”总结,多多少少,苍白无力,难以服众。 至于暂时停止康老师的教学,不如直接解聘,以及取消教师资格,反而能够让学子和家长,以及网友信服。 一位延安中学毕业生这样评论自己的母校: 内容充斥着不满和压抑,读书环境和教育理念,让人不寒而栗。 老师和学生关系,理应相互尊重,而网友们看到的,却恰恰相反; 同学被老师辱骂跳楼轻生,出于善意的学生,去拿饮料和鲜花祭奠,说明学生同情,心有所感,心有所触,才会有此行为; 结果,换来了什么,话说得到这里,只能将嘴闭上,说多了,都是无处发泄的怒气。 对于学生坠亡,那8个字的情况通报,网友们也都是气愤不已,觉得用词苍白,用词冰冷。 类似的评论,不尽其数,静待后续严重的处罚吧,希望不是等热点降下来后,草草了事, 俗话说,生如蝼蚁,当有鸿鹄之志,命如纸薄,应有不屈之心,我们的生命,一直都很脆弱,我们只能祈祷,环境变得更好,同时,也要加强自我心理建设,不能因为他人的三言两语,而否定自己; 生命诚可贵,无论是学子,还是进入社会的打工人,希望心中有再多的委屈和不甘,都能够早日释怀,与自己和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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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字倾斜工具的话就不必要了,斜的幅度大了,我要稍微小一点点,有什么办法可以做到?我试了自由变形工具,就是弄不出效果来~急求帮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也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
申请再审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以判决书上确定的对方情况来定。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列为“再审申请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再审申请人。 (二)“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人,是指在再审审查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因在再审审查程序中,人民法院尚未裁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尚不存在再审审理程序,因而该阶段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不能称为“再审申请人”。 申请再审人包括三种情形:(1)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被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第三人,且该当事人必须是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当事人;(2)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案外人;(3)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受人。 再审申请人,是指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因在再审审理程序中,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当事人申请进入再审程序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该阶段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不再称为“申请再审人”。 申请再审人与再审申请人的区分更具理论意义,有利于明确理解再审审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的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部门已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上列明申请再审人,但对当事人的实际权益影响不大。目前审判实务中,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未对申请再审人与再审申请人作出区分的情形亦不鲜见。
是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6月27日,一则《关于新乡胖东来餐饮商户“擀面皮加工场所卫生环境差”的调查报告》,让胖东来商场冲上了微博热搜。报告中称,对发现卫生问题的顾客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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