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董仲舒,生于约公元前179年。是汉代神学唯心主义的主要代表,神权论的鼓吹者。他的著作有《春秋繁露》、《举贤良对策》 等。董仲舒生活的时代(汉武帝时期),中国早期封建社会进到一个强盛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空前加强。董仲舒的哲学思想就是为当时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奠定理论基础的。他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所谓“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反动主张。自汉元帝开始尊儒反法,“孔孟之道”从此就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董仲舒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用“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论证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以及君权的“神圣性”和“绝对性”;王充,生于约公元27年。出身于平民家庭,曾当过几任州县小吏,后辞官归家,生活贫困。王充是东汉初期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的一生是在与董仲舒神学唯心论和谶纬迷信思想的斗争中度过的。他的思想被封建统治阶级称为“异端”。他的著作保存下来的仅有《论衡》一书,是一部战斗性很强的唯物主义无神论著作。王充继承春秋战国及秦汉时期的唯物论传统,丰富和发展了元气一元论的学说,把中国古代唯物论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以王充为代表的元气自然论同董仲舒为代表的神学目的论的斗争,集中反映了两汉时期两条哲学路线的尖锐斗争。
“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
董仲舒继承了西周以来关于“天道”、“天命”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吸收了春秋战国以来阴阳五行家的神秘主义思想和对唯物主义的歪曲和改造,通过解释发挥《春秋公羊传》的“微言大义”,来完成他的神学唯心主义体系。他写的《春秋繁露》就是这样一部神学唯心主义著作。董仲舒为了替汉朝的封建统治找理论根据,编造了一套极为荒谬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他把“天”人格化,说“天”是“百神之君”,“万物之主”。(《春秋繁露·顺命》)又把这个最高主宰的“天”,说成是有目的、有意志的,他称之为“天志”或“天意”。而“天志”或“天意”又是通过它自己创造的自然万物和人类来体现的。董仲舒认为,春夏秋冬的变化,是“天”的喜怒哀乐的表现;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天”的“德”和“刑”、“赏”和“罚”的体现;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都是“天”有目的地生成和安排的。他认为,“天生五谷”就是为了给人吃的,这体现了“天”对人类的爱。这样,董仲舒就给“天” 加上了封建道德属性。在天与人的关系上,他还做了更为荒唐的比附,说人是本于天的,天是人的祖先。人类社会和人的一切属性,都是天按照自己的属性造出来的;人是天的副本,是天的化身,天与人是合而为一的。因此人就应该绝对服从“天志”和“天意”。在董仲舒看来,天创造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天意”。天为了实现它的意志,在地上设立了“王”,王就是代天行事,所以又叫做“天子”。这样的“天”,当然是虚构出来的,它实际上是地上的封建统治者的化身,是地上的统治者按照自己的面貌塑造出来的一个偶象,反过来又做为他精神上奴役人民的理论根据。董仲舒就是用这种神学目的论,把封建统治者的权力神化,形成了比孟轲更为露骨的君权神授论!董仲舒还认为,天和人之间是能够互相感应,互相沟通的。天对人有赏善罚恶的作用,人也能以自己的行为感动天。这就是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应”的基本观点。他还编造一套灾异谴告的说教,一方面威吓被剥削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使之驯顺地服从封建皇帝的统治,不致有任何反抗,同时也假借天的威力提醒最高统治者要时刻注意巩固统治地位,不能有一点麻痹,否则,天就要降灾害来谴告,谴告而不改,再出怪异来恐吓。这两方面都是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前一方面当然是这样,后一方面的实际作用是,皇帝作好事或坏事自有“天”来赏罚,老百姓是不必管也不能管的。这种谴告说似乎是利用宗教迷信对人君的“失道”加以限制,但从维护封建社会的根本利益来说,这也是从另一角度论证君权神授的。封建统治者因为有君权神授这一护身符,可以随意地对一些自然现象穿凿附会,来为自己的反动统治进行粉饰或开脱。他们可绝不会用什么谴告说来限制束缚自己的手足、动摇自己的统治的。西汉初期的封建统治者,对秦亡的记忆犹新,他们为了加强对农民的统治,防止新的农民起义发生,除了政治的强力之外,还必须找到有力的精神武器,而宗教则是人民最好的精神麻醉剂。这样将政治和宗教结合起来,用天人感应的目的论来论证君权神授,就给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穿上神学的外衣。董仲舒的这套神学目的论的唯心主义理论,完全是为封建统治者用来镇压劳动人民、强化封建统治的凶恶武器。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为汉代后来谶纬迷信的兴起开了先河。直到后来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注意吸收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做为神道设教、君权神授的理论根据。
“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
董仲舒在向汉武帝的《对策》中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所谓“道”,就是封建社会的根本法则,它总结了封建的纲常、道德、政治、教化、习俗等等。董仲舒把这个“道”和神秘的“天”结合起来,扩充为整个宇宙的根本规律,从而得出了他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体系。他认为,封建社会的道和天一样,都是永恒的不可改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形式上枝节上的变化,而不会有实质的根本的变化。道永远是完美无瑕的,只在偏离道的时候才出现弊病。因此,变化也只是对“失道”的纠正和弥补。他说:“道者万世无弊,弊者道之失也(《董仲舒传》)。在这个问题上,董仲舒的形而上学也是对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反动。由于古代朴素的辩证法已经提出关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理论,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要根本否认这一点是很困难的。因而董仲舒就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来所谓“经”与“权”的思想。所谓“经”就是指经常,也就是说通常的情况;所谓“权”(或称为“变”)是指异常,也就是说非常的情况。董仲舒承认“权”也是必要的,在非常的情况下可以有所变通,但是这种变通决不能超出“道”的范围,即决不能超出封建制度所允许的范围,他说:“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虽死亡,弗为也。”(《玉英》)意思是说,在非常情况下在一些支节问题的处理上可以和经常的情况下有所不同,但是这种不同只能在被允许的范围之内,如果要超出这个范围就是死也不能干。毛主席在批判这种形而上学思想指出:“在中国,则有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曾经长期地为腐朽了的封建治阶级所拥护。”(《矛盾论》)董仲舒的形而上学思想为封建制度的永恒性和合理性提供了理论根据。因此,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把他的这个理论奉为信条。董仲舒为了把封建的统治秩序说成是神圣不可侵犯,他还用所谓“阳尊阴卑”的理论,把封建的伦常关系绝对固定化起来。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基义》)。意思是说,阴阳两个对立面,阳始终处于主导地位,阴始处于从属的地位,阴为了配合阳才有存在的价值;因此,君、父、夫永远应该处于统治的地位,而臣、子、妻则永远应处于被统治的地位,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就像阴阳的关系一样是天经地义的。这样他把对立双方的地位绝对固定起来,否认对立面有地位和性质的转化。这成为他“天不变,亦不变”的形而上学的理论根据之一。
以“名”定“实”的唯心主义先验论
董仲舒的认识论是服务于他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的,因为天创造人是要人实现天意的,因此,他认为人的认识主要是认识天意。他说:“天不言,使人察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深察名号》)。这是说,天虽然不言语,但要人领会它的意志,天虽然不行动,但人按照它的意志去行动。这也是说人的认识和行动的标准就在于是否能够与天意相符合。因此,在董仲舒看来认识什么,就是认识“天意”,体会“天意”。怎样来体认“天意”呢?他认为,一方面由于“天”与“人”有感应的关系,可以从“天”的各种表示来体察“天”的意志,并应据此以付诸实践,所以他说:“天亦有喜怒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而出,如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阴阳义》)意思是说,“天”的意志通过四时表现出来,统治者必须认识这一点,而且要根据“天意”来行事。另一方面,董仲舒又提出体会“天意”要通过内心的体验去认识,他说:“道莫明省身之天”(《为人者天》),意思是说,没有比向内心反省更加能认识“天意”的了。因为,在他看来,“天”与“人”本来是合一的,“天”具有的道德品质(即封建的伦理道德)在人内心本来就有,因此“内动于心志,外见于事情,修身审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这样就认识“天地神明之心与人事成败之真”的境界。这样,董仲舒在认识论上就完全滚入主观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了!当然,认识“天意”并不是董仲舒的目的,他的目的是要人们在思想上牢牢地树立起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并把它贯彻到实践中去。怎样贯彻到实践中去呢?这就是他的“正名”思想。因此可以说,“正名”思想是董仲舒在他的唯心主义认识论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在“名”与“实”的关系问题上进一步贯彻了唯心主义路线。董仲舒认为,在“名”与“实”之间,“名”是第一性的,而“实”是第二性的,“实”由“名”来决定,他说:“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 (《深察名号》),是非曲直不在客观事实,而看它是否与“名”相符合。他又说:“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事由名决定,名由“天”决定,“名”就是“圣人”代表“天意”给事物起的名称:“鸣而施命,谓之名”,名具有动词的性质,是“圣人”给事物命名。这种由天的意志决定名,由圣人代“天”给事物命名,由名决定物的认识路线完全颠倒了认识的主客观关系,是十分荒谬的!
“正名”的思想在董仲舒这里和在孔子那里一样,都是为了维护奴隶的或封建的上下尊卑的等级制的。孔子的“正名”的核心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的“正名”就是他所说的:“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民者,暝也。(《深察名号》)他要求封建制各个等级都根据“名”来确定其地位,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这无非是为着封建等级制的巩固而已。这种基于“名”是客观实际的标准和“名”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的“正名”学说,正是我国封建“名教”思想的理论基础。与这种唯心主义认识论相联系的就是董仲舒的英雄创历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照他看来,只有“圣人”才能体察天的意志,并代天命名,“圣人”的认识是不受任何实践的制约的,所以他说:“圣人者,见人之所不能见者也。故圣人之言,亦可畏也。”(《郊语》)意思是说,“圣人”具有超乎常人的认识能力,他们是一些能“知天地鬼神”,知“人事成败”,知“古往今来”的先知先觉。因此,“圣人”的地位同于天,这样一来,“圣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可以任意穿凿附会、随心所欲地作解释。这种先验主义和神秘主义的认识论,正好在认识论方面为天人感应寻找根据。同时,又是在认识论方面为封建最高统治者树立绝对权威,证明应该由这些“先知先觉”的寄生虫来进行统治。
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伦理道德观
董仲舒的历史观是复古主义的循环论,他为了论证汉王朝统治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提出“三统”、“三正”的学说。“三统”就是黑、白统和赤统。“三正”就是夏以寅月(农历正月)为正月,商以丑月(农历十二月)为正月,周以子月(农历十一月)为正月。寅月以黑色为上色,因此夏为黑统,丑月以白色为上色,商为白统,子月以赤色为上色,周为赤统。历史的变化,就是三统的周而复始。汉代继周而起,应以寅月为正月,属黑统,要穿黑色衣服,这就叫做“改正朔,易服色”。用这种办法表示一个新的朝代的统治者重新受天命,所谓“新王必改制”就是指履行这种类似宗教的仪式。这纯粹是一种天人感应的迷信主张,是没有任何科学的根据的。三统的交替,纯粹是表面上形式上的改变,而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实质的东西是那些维护封建制度的基本原则永远不会改变。所以他说:“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楚庄王》)。历史上虽然朝代更替了,但封建制度的根本原则是没有任何变动的,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不能有任何触动的。历史的每一循环,都不过是复古的表现,所以他又提倡“奉天而法古”,他说: “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楚庄王》)。这种复古主义的历史循环论,起着论证封建制度的永恒性和不可侵犯的作用。
董仲舒还在人性论问题上,提出了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圣人之性是天生的善,斗筲之性是天生的恶,都是不可改变的,因此也可以不叫做性。只有中民之性,可以经过教化成为善性,可以叫做性。所谓圣人之性就是指的封建统治者的人性,斗筲之性是对劳动人民的蔑称,董仲舒的这种人性论正是孔子“惟上智与下愚不移”的翻版。中民之性是指多数人的人性能够接受封建统治者的教化而言,他认为人性虽包含了善的素质,但不经过教化还不能成为善,他说: “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实性》)。 要达到性善,必须经过教育,而担当教育者的责任的就是封建统治者,他说:“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也”。他还说:“民之号取之瞑也”(《深察名号》)。把“民”统成“瞑”,侮辱劳动人民都是昏昏沉沉冥顽不灵,必须经过统治者的教化才能觉醒。这是对劳动人民的恶毒的污蔑,反映了董仲舒的“人性” 学说的剥削阶级本质。他的性三品说为后来的封建统治阶级所继承,作为他们压迫奴役劳动人民的理论根据之一。
董仲舒为了适应当时封建大一统的政治形势的要求,还在向汉武帝的《对策》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统一思想的重要性, 要求封建统治者“要黜百家,独尊儒术”,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定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他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合之通谊也”,他是引伸发挥《春秋公羊传》关于封建大一统的意义,将封建的大一统说成天经地义,不可更改。要保持这种大一统的局面,就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思想,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指导思想。他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 道,勿使井进”。即对于不符合儒家思想的各种思想,都宣布为非法。有了统一的思想就可以做到“邪辟之说息灭,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董仲舒传》)。将一切不利于封建统一的思想都加以排斥,这样封建中央集权实行的一切大政方针就可以畅行无阻了。
从董仲舒开始,将孔子神化,孔子被推为素王,在封建社会中具有教主的意义。孔子本来是奴隶主阶级的思想代表,从这以后却被封建社会奉为圣人,成为封建社会中的天地君亲师中的师,具有绝对的权威。这表明,封建地主阶级到汉代已经转向保守,因此他改造和利用了孔子的保守思想为地主阶级服务。这也说明封建的生产方式确立后,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农民的反动统治,急需要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思想,孔子的维护旧的奴隶社会等级制度的一套思想,加以改造正适合了他们的需要。董仲舒的哲学体系正是适应这种新的阶级斗争形势而提出来的。
董仲舒还根据儒家的伦理思想提出“三纲”、“五常”的学说。儒家伦理道德思想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讲仁、义、忠、信等。董仲舒在这种伦理道德的基础上把统治与服从关系加以系统化,提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三纲”和“五常”都是“天”的意志的表现,三纲的主从关系是绝对不改变的,五常是用来调整这种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董仲舒用“天意”来解释社会伦理道德,在三纲之上加上了“天”,用来论证三纲、五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这样就在君权、族权和夫权之上又加了神权,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四大绳索提供了理论根据。毛主席在批判封建社会的纲常伦理时指出:“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董仲舒正是这四条绳索的理论制造者,因此,其作用是极端反动的!董仲舒的“三纲五常”思想在后来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给中国人民尤其是广大劳动妇女带来极为严重的毒害和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