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政治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ber,free。顾名思义,自由主义传统上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强调每个人的个人自由,包括思想、良心、宗教、意见、言论、集会、结社、运动、企业、职业、合同等自由,国家不应侵犯这些自由,除非是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古典自由主义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欧洲,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以约翰·洛克、伏尔泰、亚当·斯密、伊曼努尔·康德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等思想家为代表。除了个人自由,古典自由主义还主张经济自由、财产权、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然而,在二十世纪初,“自由主义”一词在北美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新自由主义”要求国家以牺牲经济自由为代价,在保护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种自由主义变体也被称为“福利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或“自由平等主义”。其最著名的理论家包括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罗纳德·德沃金和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随着“自由主义”一词在北美的默认含义发生了变化,美国古典自由主义者开始将他们的哲学称为“自由意志主义”或“市场自由主义”。其最著名的现代代表包括奥地利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和美国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自由主义”通常仍指其或多或少的古典含义。因此,在欧洲遇到的自由主义者更有可能支持自由市场,而在美国遇到的自由派更有可能捍卫福利国家。前者在美国被称为自由意志主义者,后者在欧洲被称为社会自由主义者或社会民主主义者。在英语以外的大多数其他语言中,“自由主义”一词几乎只指该词的自由市场变体。由于“自由主义”一词的含义各不相同,这一类别分为两个子类别,“社会自由主义”,指的是在北美更常见的自由主义含义,以及“自由主义主义”,是指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更常见的自由主义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