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没有说明医生给女童输的是什么药?输入的液体是抗生素还是其他什么药?
 
医疗无小事。给人,特别是给小孩子,给药,口服给药是首选,口服给药最方便,通常也最安全,费用也最便宜,因而是最常用的给药途径。同时,很多人,特别是小孩子,从没有静脉输液过,是否对静脉输液药物过敏并不清楚,更应该首选口服给药。医生应该有这种经验,即便是没有相关经验,应该有这种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智商,毕竟医生是个要求很高的职业。有足够的经验和智商是必须的。
 
注射给药(消化道外给药)包括皮下注射、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途径。静脉注射时,针头直接插入静脉。在消化道外所有给药途径中,静注是最困难的一种。
 
一般来讲,可以口服给药的,首选的应该是口服。这种给药方法最安全。口服给药的效果不仅不比静脉注射给药的效果差,在许多情况下,口服给药的综合效果会更好。
 
现在,应该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少医院的宣传板上都有这种给药顺序的显著提示。
 
在儿童医院,给孩子的口服药也一般都是“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疗效稳定,效果好。比“非处方药”更安全可靠。对儿童用药的慎重,也由此可见一斑。
 
患者及其家属,在医患关系中是弱者,可是,越是弱者越要坚持这个政府提倡的给药顺序,因为给药后果的承担者首先是弱者,弱者的承受能力也弱。
 
这个给药顺序,应该成为患者的一种常识;庸医杀人、医生应该未必会治病,也应该成为一种常识。患者应该学会用医学常识保护自己、解放自己。
 
医生也应该在充分说明两种给药方式利弊和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患者的医疗选择权。
 
为了把充分尊重患者的医疗选择权,政府应该进一步规定,除了医生口头说明外,还应该在患者签署静脉输液的知情同意书后,医生才能静脉输液。这种规定,会让尊重患者的医疗选择权更具有可操作性。
 
这个新闻报道的医疗事故中最极端的结果,可是,更多不是最极端结果的医疗事故更多,影响更大,更应该加以防范。
 
 
 
附新闻报道:
山东青岛一女童发热输液后死亡,当地卫健委:正进行相关司法鉴定
新京报 记者 赵敏 闫沫琛 编辑 杨海
2024-05-14 20:21
 
新京报讯(记者赵敏 闫沫琛)近日,山东青岛一市民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11岁的女儿疑被医院误诊后死亡。同时,他认为女儿在输液过程中病情加重,要求医生查看时未获重视,耽误了女儿治疗。5月14日下午,青岛市城阳区卫健局针对此事回复新京报记者称,该事件中一位为患儿诊治的医生已被停职,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到司法流程,需要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女孩父亲魏永彤回忆,2023年11月19日早上,女儿出现发烧症状,再加上几天前女儿就腹痛、呕吐,魏永彤将她送到城阳区人民医院,挂了儿科急诊。 

魏永彤提供的诊疗资料显示,当天值班医生对其女儿进行初步身体检查以及心肌酶测定、血常规+超敏CRP检查、电解质2的检查后,诊断其女儿患胃肠炎和感染发热,为其开了输液药。因在输液过程中症状未减轻,医生又为其开具第二天早上的腹部彩超检查。 

魏永彤表示,第二天的当班医生仍诊断其女儿患胃肠炎和感染性发热,并开了输液药。 

当天下午一点半,输完液后,魏永彤带着女儿回家。下午四点多,女儿腹痛难忍,他便开车带着女儿去了青岛市另一家医院。但到达该医院停车场时,女儿已经休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魏永彤报警,并于2023年11月21日将事情反映给城阳区卫健局。 

2023年11月22日,城阳区卫健局将魏永彤女儿尸体送检。2024年1月4日,尸检结果显示,“死者符合患间质性肺炎、肺泡间隔增宽导致气体交换障碍,从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魏永彤告诉新京报记者,2023年12月19日,该案已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关于其女儿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仍在进行中。

 

 

2023年11月20日,魏永彤女儿就诊第二日的腹部彩超诊断报告单。 受访者供图

 魏永彤告诉新京报记者,在两天的输液过程中,因女儿腹痛加剧,他分别去诊室请两位医生前去查看,但两位医生均未行动。

 2024年3月20日,城阳区卫健局向魏永彤出具的处理意见书显示,经调查,在患儿第二日就诊输液时,“由于当时就诊患者多,当班医师未再亲自查看患儿情况,未谨慎关注。” 

城阳区卫健局认为,目前,虽然法院对医院在该患儿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结果尚未明确,但为警示后者,2024年2月26日,经城阳区人民医院研究,决定给予魏永彤女儿就诊第二日的当班医生暂停医疗服务处理,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5月14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对此医生的停职处理是希望全院引以为戒,“至少医生要去查看,这个事确实有错。”记者了解到,涉事医生仍在停职中。上述负责人称,目前医院正在配合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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