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自曝被同事投放百草枯,心理健康建设不可忽视

原标题:高校教师自曝被同事投放百草枯,心理健康建设不可忽视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一名教师在社交软件自曝遭遇一名同事向他们的水杯中投毒。四川轻化工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此案,学校方面也正在调查之后,后续会给出通报。当地警方表示,目前涉案教师已经被刑事拘留。(据11月21日潇湘晨报)

教师自曝遭同事投毒

据这名教师称,涉嫌投毒的教师通过非法手段进入过她所在的实验室,向其喝水的口杯中投放了“百草枯”,得知此事后她紧急前往医院就诊。

这名教师还称,该学院负责人在已知涉案教师向一名教师投毒后,并未告知此消息,她得知消息怀疑自己也被下毒后,调看监控发现涉案教师也曾进入其实验室,后才被紧急前往医院。

学生对老师表达关心

11月21日,该院多名工作人员证实涉案教师已经不在该院任教。学院党委书记曹海表示,学院的处理没有问题。至于疑似被投毒的两名教师身体状况,“要医学方面的鉴定(为准)”,至于事件处置方面,要以公安机关的说法为准。

目前,详情还不得而知,但这样的事情曝出,足以让人震惊,因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师被称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不应该发生这样的恶劣之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定,都明确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身为教师如果向同事投毒,令人错愕。这样的教师何以为人师表,又是什么样的事情驱使做出这种恶劣之事?学校平时的管理有没有缺位之处?有没有做好教职员工的纠纷化解工作?

投毒行为恶劣,让人难以防范,对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一种破坏性的损害,也是害人害己的犯罪行为。诚如律师所言,如果行为人仅是针对特定被害人投放毒物,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以投放毒物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而结果却危及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且对其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则可能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毒在人心上不可原谅,在道德上要被谴责,在法律上也是要被严惩。“女孩被姐夫投毒百草枯”一案,受害者在进行换肺手术后,经历近半年多的康复,才基本恢复正常,治疗费以百万计。投毒之害,可见一斑。投毒凶手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也可见法律是严肃的,害人终究是害己。

投毒案的发生,往往与心态失衡有关,相关诱因往往又是些琐事与小矛盾。拿“女孩被姐夫投毒百草枯”一案来说,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自感家庭经济条件差,其岳父一家人“瞧不起自己”,遂产生报复念头。这纯是敏感多疑所致,即便心理上有落差,也不能通过投毒消解啊。

高校教师自曝被同事投放百草枯,四川轻化工大学一在校学生称,希望学校能更多关注学生、教职工的心理健康。这话是说到了点子上。投毒案虽是个例,却足以让人警醒。比投毒更可怕的是害人之心,重视心理健康建设很重要。当及时化解纠结,让心里多些阳光敞亮,以少些阴暗之事。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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