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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武汉博士生捐精猝死案

社会事件
同义词捐精猝死(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博士捐精猝死事件)一般指2·12武汉博士生捐精猝死案
2·12武汉博士生捐精猝死案。指的是2011年2月12日,湖北鄂州的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博士郑刚,在走近位于隶属华中科技大学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第5次捐精时,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的案件。
郑刚祖籍鄂州,系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博士,响应学校号召捐精。2011年2月12日,郑刚走进隶属华中科技大学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捐精,“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
中文名
郑刚
国    籍
中国
民    族
逝世日期
2011年2月12日
出生地
鄂州
性    别

案件背景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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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晚遥件当事人郑刚,1977年出生,祖籍鄂州,系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博士,响应学校号召捐精。从三峡大学毕业后,在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7年,被晋升为“心脑外科主治医师”。 [1]
2008年,郑刚签狱谜自费到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外科学硕士,2010年3月15日硕士毕业,然后继续在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在校期间,从全校两万研究生中脱颖而出,成为该校2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中的一员。他还曾获得“优秀学热奔棵生共产党员”称号,并多次在比赛中获奖。其间,隶属该高校的人类精子库正在试运行,在校园内大力倡导学生捐精。经该高校附属医院多次动员,郑某答应加入捐精队伍。 [1]
篮邀探乃断采2010年12月在某生殖中心所属人类精子库签署《捐精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同意自愿捐精,捐精期间每6个月作一次健康检查。 [1]
2011年1月,隶属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旬旬辣在试运行期间,在校园内拉起横幅招募在校“高智商优质基因”学子捐精子。郑刚响应号召捐精。该人类精子库对郑某体检,确认其乘榆各项身体指标合格,接纳为捐精者。此后,郑某在11天时间内先后4次捐精。 [1]
2011年2月12日上午11时许,第5次进入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13时50分,工作人员见郑某仍未完成取精,进入取精室发现郑某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立即呼叫120急救。 [1]
2011年2月12陵享永虹日下午,郑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某医院出具一份《居民病伤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确认郑某系猝死。 [1]

事件经过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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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其家属将高校、生殖中心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0余万元。但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并减免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 [1]
郑某父母认为,某高校及附属医院系郑某生前就读的院校,高校宣传了捐精活动,医院对郑某进行了捐精动员,且在郑某死亡后的处理上违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存在过错。 [1]
郑某家属与生殖中心及郑某所在高校附属医院协商,达成协议:出于人道主义,生殖中心及附属医院自愿向郑某家属支付丧葬费、郑某父母的生活补助费共8.8万元等。后来,郑某父母对签订的协议不服,将某高校、生殖中心、附属医院告上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郑某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0余万元。 [1]
儿子去世后,郑金龙曾多次要求尸检,但是均遭拒绝。对于郑金龙索赔400多万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代理律师只有简短的两句话,一是郑刚系自愿捐精,与校方毫无关系;二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
郑刚出事后,校方与郑妻谈了4个小时,然后让郑刚的父亲签字同意火化。在吴某同意火化后,校方称如果郑父不签字同样可以火化。无奈,郑父只得签字同意火化。 [1]
盖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公章的协议书,是校方与郑刚父母及郑妻吴某签的,日期是郑刚死亡的第二天。
协议书称,“郑刚系自愿捐精,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同时减免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王桂荣说,协议第五条还约定校方考虑解决吴某的工作问题。郑金龙表示,农村一头黄牛也要卖个10万。一个博士命只值8.8万元,还不如一头牛。 [1]

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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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请律师 自带6包证据
2012年6月19日8时许,郑金龙背着一大包开庭用的名种书证材料,重约15公斤,站在鄂州洪山区法院门前, [1]
为了搜集证据,他数十次往返老河口、武汉鄂州,已搜集了6大包证据。背上的包里有120多份证据,是当天开庭用的,他的身边的两个农民乡亲,身边放还着5个大包。特意从鄂州请来,帮他保管余下的5包证据。两名乡亲每天100元报酬。 [1]
郑金龙表示自己请不起。律师要按标的400多万提9%就是36万,另外还有其它费用。等不到开庭就要花上60多万,而郑金龙一个月退休金才1000多元,但是对于走进法庭,他表示证据充足,有信心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 [1]
边念起诉书边流泪
开庭后,旁听席上,只有郑刚的几位亲戚。
被告席上坐着两人,一位是华中科技大学的法律顾问、专职律师,一位是校方代表。60多岁的郑金龙初中毕业。当法官请原告报出姓名、住址等信息时,郑金龙拿出身份证在面前晃了晃,却不知要如实回答。
一份错句病句连篇、仅有2000多字的起诉状,郑金龙却讲了一个小时。400多万的索赔金额,起诉书写成4000多万。在郑金龙念起诉书时,法官问他是不是把赔偿金额改了,他这才发现多写了一个零。 [1]
满头大汗仍未找齐证据 法官非常有耐心
法官要求郑金龙举证时,首先要求他提交证据目录。他却在桌上一堆材料中,找了十多分钟。郑金龙标明共有100多种证据。法院要求郑金龙一一找出来,交给被告方质证。
郑金龙从10点20分开始,郑金龙翻来覆去地找证据,他边找边哭。法官发现实在一时难以找全,只得休庭,让他有时间找全,再继续开庭。郑一页页地翻着,边找边拍头。每找到一份证据后再找另一份证据,他又得把桌上的材料翻一遍。桌上越翻越乱。 [1]
到了11时40分,证据只找到几份。审判员原告和被告协商后,宣布择日重新开庭,再次提醒郑金龙把证据找齐。同时,还提醒下次开庭时,一定要找一个懂法律的人帮他。 [1]
一条命不如一头牛
郑刚的舅妈王桂荣也出现在旁听席上。她表示郑刚身高1米78,重约80多公斤,是在读博士,学校多次动员他去捐精。2011年正月初四,郑刚还到她家拜年,没想到几天后就死了。郑刚妻子吴某也在华中科技大学读博士,两人没有生育儿女。 [1]

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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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定该研究生与生殖中心均无过错,共同分担损失。2014年鄂州市中级法院表示,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郑某虽属于全日制学生,但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捐精系自愿参加的校外活动,非学校组织,郑某与三被告均无过错,某高校与附属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殖中心与郑某共同分担损失。经计算,生殖中心赔偿郑某家属19万余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