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告诉记者,上午21位患者中约八成是因为感染新冠病毒康复后的咳嗽来就诊。作为一名呼吸科医生,舒适反而对此看得比较平淡,“疫情以来,确实会觉得更辛苦一些,工作量也变多了,临床工作也更繁重一些,但是我觉得还好,…
2月22日20时,花溪统计微信公众号就“贵阳某公职人员相亲失败后在微信聊天中有不当言论”一事发布情况说明,并对该工作人员不当言论造成的不良影响致歉。 2月22日,网上发布一则关于“贵阳某公职人员相亲…
新华社莫斯科8月12日消息,俄罗斯总统普京12日就俄南部边境局势召开会议时表示,俄方将坚决回应乌方在边境地区的一系列挑衅。 普京在会议上强调,俄方将评估俄乌边境
BackupPC is a high-performance, enterprise-grade system for backing up Linux, Windows and macOS PCs and laptops to a server's disk. BackupPC是一款Linux平台下的一款非常灵活的开源系统系统备份工具,该工具是一种D2D的备份解决方案,BackupPC只能运行在Linux平台上,但是却可以同时备份windows,Linux,,Mac os等多种平台的系统,采取独有的压缩算法,以及单例(single...
年份 美国GDP年度增长率2021 5.95%2020 -2.77%2019 2.29%2018 2.95%2017 2.24%2016 1.67%2015 2.71%2014 2.29%2013 1.84%2012 2.28%2011 1.55%2010 2.71%2009 -2.60%2008 0.12%2007 2.01%2006 2.78%2005 3.48%2004 3.85%2003 2.80%2002 1.70%2001 0.95%2000 4.08%1999 4.79%1998...
  苹果醋的功效与作用对减肥很有帮助,是MM们最爱的减肥品,多喝苹果醋可以抑制食欲促进体内新陈代谢的速率。下面就来看苹果醋的正确喝法如何快速减,喝出窈窕瘦美人!   苹果醋的减肥原理   苹果醋的功效主要是保健养生、改善疲劳、美容养颜、减肥瘦身。苹果醋是怎样减肥的呢?经过发酵的苹果含有果胶,这种果胶可以降低人体脂肪含量。另外,苹果醋中的果酸素有阻止脂肪和多糖吸收的能力,因此具有快速减肥的作用。   同时果酸还能诱发脂肪加速分解,促使血脂、脂肪迅速分解。苹果醋对于腰、腹、臀、大腿的赘肉有很好的消灭能力。因此下半身肥胖的女生特别喜欢喝苹果醋减肥。   怎样喝苹果醋减肥效果好?   1、选好时刻喝苹果醋   喝苹果醋减肥的最佳时刻在每顿饭前半个小时和睡觉之前的一个小时。饭前喝,可抑制胃口,削减脂肪的摄入,睡前喝能够助消化,在你睡觉的时分助你铲除体内剩余的热量。可是如果是处于饥饿状况的人最好不要喝,因为苹果醋中的酸类物质会损坏胃壁,对身体形成不适。喝苹果醋并不是说直接拿起苹果醋就喝,由于苹果醋富含较多的酸类物质,直接喝的话口感不是极好,并且那样对人身体也是有坏处的。   2、稀释苹果醋   将一到两汤匙的苹果醋倒到一杯水或甘菊茶中,搅拌均匀。如果需要添加一点甜味的话。你也可以加入肉桂粉,记得是不加糖的那种哦。这有助于你降低胆固醇,快速减肥。   3、喝暖的苹果醋减肥效果更好   把您稀释好的混合物放到微波炉上加热,记住不能在稀释前加热那杯茶或者水哦,否则会破坏苹果醋的分子结构,达不到原来的功效。   暖的苹果醋茶或苹果醋水也可以加速新陈代谢,有助于燃烧体内多余的脂肪。   4、喝苹果醋减肥要结合运动锻炼   饮食要结合运动锻炼才能达到更好地效果,这也是减肥专家、健身教练、营养师推崇的方式。减肥需选择有氧运动,而有氧运动需要每次锻炼时间在30分钟以上,最好能够达到40分钟,因为只有达到30分钟以上的运动量才能达到减肥目的,才能让你快速瘦下来。   5、多吃营养食物   在实施苹果醋减肥计划的同时,也要多吃营养食物。例如,多吃水果,蔬菜和富含蛋白质的食物。   请根据你的性别、身高、体重来使用卡路里热量计算表来以确定你每天摄取适量热量,达到最好的减肥效果。这样一个月瘦下5斤不是难事。   苹果醋减肥法注意事项   1、注意量,不易过多,尤其是有胃病的朋友要多加注意,一天3次左右,每次餐前1小时喝即可。   2、要配合饮食与运动,不能光靠喝苹果醋来减肥。
水煮核桃,以山核桃为主料制作的一道菜品。采用水煮为主要工艺。
  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出台《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1: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导致案件进入诉讼后经历立案、审判、执行多个程序,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反复,未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实质性化解纠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张军院长高度重视防范“程序空转”,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有力措施规制“一案结、多案生”现象,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案结事未了”表面上是审判方法问题,更深层次体现的是司法理念的问题,本质上是人民法院能否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的问题。为了切实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广泛调研,总结司法经验,深入分析“程序空转”现象背后的相关规定不尽完善、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管理等深层次原因,对准确把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强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进一步做实定分止争、实质解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指导意见》。   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指导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审判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17个条文,力图以解决“程序空转”为小切口,指导各级法院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防止因管理不当、权利滥用而造成的诉讼拖延,促进当事人把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生活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问题2:2015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请问《指导意见》在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调研中发现,个别人民法院还存在通过程序问题将老百姓的诉求简单拒之门外,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获得司法救济的问题。比如,有的法院受理起诉时要求当事人必须准确主张案由,一旦当事人提出的案由与起诉材料指向的案由不一致,法院即以当事人主张的案由错误为由,不予登记立案;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时,要求在起诉状等文件上加盖公章的同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便不予登记立案;还有的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既不接收材料,也不作出裁定,导致当事人起诉无门。   《指导意见》坚决站稳人民立场,突出强调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加强起诉受理阶段的释明指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起诉事项不得随意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登记立案。也不能仅仅因为诉讼代理人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起诉主张的案由明显错误、起诉材料缺少单位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就径行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许多当事人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不能准确理解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立案诉服部门应当耐心做好法律释明、诉讼指导等工作,引导当事人按照示范文本规范要求提交起诉状、答辩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对当事人提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不得以“另行起诉”“执行阶段解决”等理由拒绝受理。   问题3:征收拆迁领域,多行政机关多程序多行政行为交织,存在较为突出的“一事多案”现象,个别法院还存在“人为”拆分共同诉讼的“反管理”问题。对此,《指导意见》有什么规范措施?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诉讼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必要共同诉讼,依法应当合并审理;二是普通共同诉讼,依法可以合并审理。实践中,个别法院还存在对共同诉讼案件“人为”拆分,加剧“一事多案”现象,增加当事人讼累。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旗帜鲜明地作出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合并审理的,必须合并审理;依法可以合并审理的,除当事人提出合理异议外,一般应当合并审理。   实践中,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一个最终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结果,可能是多行政机关多程序多行政行为共同造成的。征收拆迁领域尤其突出。原告通常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行政行为单独起诉,老百姓的“一件事”最终演化成行政诉讼“多个案”。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即规定原告同时针对同一行政机关或者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逐一认定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且合并审理有利于实质化解争议的,可以依法合并审理。这样处理虽然会加重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加大法官审理与裁判的难度,但有利于综合审查多个实质相关的行政行为,及时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群众讼累。   问题4:《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正当理由”,这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是因为:第一,行政行为本身涉及众多社会关系的稳定问题,很多被诉行政行为本身又是其他行政行为得以作出的前提,因而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第二,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撤诉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确认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才准许。如果允许原告不加限制地再行起诉,容易导致对诉权的滥用,影响行政效率,浪费司法资源。   但是,实践中也出现有的原告重新起诉确有正当理由的新情况,如果一律不允许原告撤诉后再行起诉,将导致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解决,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质救济,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告因受欺骗、胁迫而申请撤诉,违背本人真实意愿,这本身即为妨碍行政诉讼的违法行为,有必要予以纠正。二是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但是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和解并未实际履行。三是原告因行政机关承诺解决相关争议或者其他实际困难而申请撤诉,但是行政机关在承诺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未予解决。第二、第三种情形允许原告再行起诉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守信践诺。《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原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或者其他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的,都属于撤诉后再行起诉具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问题5:民行交叉案件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对民行交叉案件的处理作了规定,您能简单介绍一下主要思路和要点吗?   答:实践中,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日益增多,此类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容易导致循环诉讼、民行裁判冲突、争议实质化解难。有的原告诉讼十余年,收到数十份民事、行政裁判文书,但争议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难以服判息诉。对此,《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是聚焦当事人的实质争议,打破民行诉讼壁垒,力争实现相关争议的一揽子、一次性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释明和裁判规则。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案件基础的,人民法院必须进行释明指导,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也未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就行政案件作出裁判。二是构建了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互相转换机制。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民事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及时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同理,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及时将案件转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因为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规则存在差异,人民法院对转换后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若对案件性质存在不同意见,不得再自行移送,而应当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这一新规定的本质是更好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论是行政审判还是民事审判、不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民事审判庭,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要做深做实定分止争工作,不能因为法院内部审判职能分工而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问题6:合同纠纷中,可能因原告的主张与法院认定结果不一致而造成败诉,只能变更诉讼请求另行起诉。比如:原告主张解除合同,但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此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就合同无效后的权利救济还得另行起诉,一定程度上造成诉讼程序的反复。请问《指导意见》对解决此类问题是否有所考虑?   答:此问题涉及原告在一个程序中除原有诉讼请求外,能否向法院提出备选诉讼请求。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并未明确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备选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各地争议也较大。为了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避免当事人陷入反复的诉讼程序当中,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指导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合同纠纷时,可以区分起诉和答辩情况,向原告作出如下释明:(一)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诉讼请求不能被支持或者合同无效情形下,是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二)起诉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合同无效或者履行不能情形下,是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三)起诉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合同有效或者履行不能情形下,是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原告提出相应诉讼请求的,被告可以行使抗辩权。   上述情况下,原告提出的原有诉讼请求和备选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关联。经审理,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原有诉讼请求作出胜诉判决...
功德碑立了,流芳百世刻了,宇宙第一房企的称号有了,买买买、合合合、大大大、圈圈圈、好好好的经营模式也出炉了,谁料,到最后欠下2万多亿人民币债务,身在囹圄,为天下笑。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蓝钻故事”(ID:la…
  四年一届的奥运会在伦敦上演,人们在关注赛事的同时,也追捧着一个个新生的奥运冠军。他们是如何诞生的呢?   □ 本刊记者 马辉│文   四年一届的奥运会在伦敦上演,人们在关注赛事的同时,也追捧着一个个新生的奥运冠军。他们是如何诞生的呢?除了自身的刻苦训练,当然还离不开强大的成本投入,而这种成本投入各国会有所不一样,像中国以体制保障做后盾的已不多见 。   培养一个奥运冠军的成本到底有多高?在中国,这成本至少要包括难以估量的体制成本、可初略计算的经济成本,以及运动员自身的机会成本、同队运动员的陪练成本。以新晋冠军孙杨为例,他的整个训练团队,两年多海外训练的总费用接近上千万元人民币。雅典奥运会结束以后,明白人都能算清账,中国队的每一块金牌成本高达七八亿元人民币。这个数据,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政府部门出来反驳。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每一年的“功”,除了运动员本身得下苦功,还有举国体制培养运动员的经费,可想而知,耗费在运动员身上的“国家培养金”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所以有了,运动员摘得银牌时,觉得有愧于国家,这与国内唯金牌至上论有关,更是举国体制的一种体现。   国家使用纳税人的钱培养运动员,投资结果仅仅是奥运上颁奖升旗时那点民族国家荣誉感。如果说早年中国不够自信还需要这种东西的话,那么今天,中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再以举国之力斥巨资去“消费”这种荣誉感,从情感上已经不必要,从经济上也不划算。   而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高度商业化的俱乐部职业联赛机制之外,运动员的培养仍旧是以家庭为主,很多家庭为此耗尽了积蓄,政府的投入非常少。政府只投少量的钱搞全国性的体育项目计划,吸引极其有限的运动员。大部分运动员必须边训练边自力更生,诸如教练费、装备费、场地费、参赛费等国家财政并不支持。像这次伦敦奥运女子体操全能冠军,美国的黑人体操新秀道格拉斯就被媒体爆出其母亲霍金为女儿能得到最好的训练,已经不堪重负,已于今年一月申请了破产。在这里,参赛是运动员自己的事,没有理由让政府买单。   这并不是说中国政府就不需要培养运动员,不搞体育事业,相反,中国特别需要继续振兴体育事业,让竞技体育逐渐过渡到大众体育。如此这般烧纳税人的钱,国家出资大搞体育项目,已不是当下之举,由政府只出资少量项目,让公益基金和商业赞助成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尽管,荣誉是无价的,我们也会对本国选手在伦敦奥运会上摘金夺银感到自豪,但是还有很多更需要钱的地方,如“三农”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   在社会机制良好的国家,人们往往以平常心看待奥运会。你对哪个项目有兴趣,就靠自己掏钱或社会赞助参加。即使得了冠军,头上也没有那么多光环,别人只将这个暂时的金银当作人生旅途的一个小小符号。   “伦敦碗”的演出,给我们奉上了精彩的盛宴,贝克汉姆化身船长乘快艇护送奥运圣火、伊丽莎白二世加盟007空降伦敦。有美丽也有遗憾,国羽女双被取消资格,陈一冰完美表现下未能摘金,刘翔意外摔倒⋯⋯,待到奥运散去时,我们是否更该想一下,是不是应该变换一下体制规则,让我们的奥运健儿们今后的摘金夺银更划算些? 
视频来源:新黄河(00:47) 2024年6月6日,沈阳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大一学生小许在朋友圈发布的最新一条动态中,晒出了他39天减重近20斤的截图。令人想不到的是,这已是他人生的最后一条朋友圈。 小许的朋友圈截图   6月9日,18岁的小许倒在了学校寝室内,此后被急救人员送医,经过半小时的抢救无效后死亡。据院方病历,初步诊断结果显示死因为“猝死”。面对孩子的离世,家属认为,小许原本的体重约为60公斤,为代表学校出战拳击比赛力求佳绩,他选择“降级”参赛,努力减重到46至51公斤范围内。在减重过程中,小许身体已经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并被诊断为急性胃炎和低钾血症,但由于校方未能及时指导和干预,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校方应负相应责任。 对此,学校方面则回应称,小许系自愿参赛,虽在减重期间因身体不适被送医治疗,但辅导员已经尽力做到关心和帮扶,教练对小许的指导属于课外义务帮助,学校只能从关怀角度出发,承担部分费用。6月15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尚未能达成一致。 代表学校参加拳击赛,39天减重近20斤 小许家在浙江温州,去年考入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沈阳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主修运动训练专业。家属们告诉记者,小许从初中开始练习拳击,高中就读浙江的专业体校,最后以体育生的身份顺利考入大学。 小许生前减重记录   2024年6月6日,小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最后一条动态“变人干了”,同时还附上了三张图片,第一张是他在拳击台上打靶训练的画面;另一张是他在寝室内赤膊展示肌肉的画面;最后一张,则是他39天内减重近20斤的记录截图。三天后的6月9日,小许倒在了寝室内。据沈阳七三九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显示,小许的同寝同学代诉,小许于10点40分在寝室床上,叫喊一声后失去意识。之后急救人员将小许送医,抢救半小时无效后死亡。初步诊断结果显示,小许的死因为“猝死”。 病历显示,小许的死因初步诊断为“猝死”   家属们认为,小许的死与赛前减重有着必然的关联。小许的姑姑告诉记者,侄子身高约为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4〕6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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