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爷爷辈的亲戚现在就在我们医院住院,他今年77岁了,之前我每次去看他的时候他的精神状况都很好,和我聊天都很开心。 大概从12月20日开始,大量的病人“涌入”医院,那段时间医护真是很不容易,很…
李侗曾进一步表示,未来3到6个月后,感染后获得的免疫保护水平会下降,感染风险会增加,如果病毒继续变异出免疫逃逸能力更强的变异株,大家再感染风险会增加,出现新的高峰的概率会增加。 病毒学家、德国埃森大…
胡氏父女二人的起诉书中都显示,2022年4月13日20时许,时任河南省固始县石佛店镇漂桥村党支部书记、村新冠疫情防控专班工作人员的胡某海与妻子、女儿胡雨等多人前往安徽省霍邱县新春村探视病重的亲戚(霍邱县当日在…
近日,清华大学辟谣“清华毕业生80%都出国了”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清华毕业生80%都出国了”的谣言是怎么来的?年轻人为什么不热衷出国留学了?“留学热”降温是
今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 据多位知情人透露,因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双方发生口角,3名男同
文滔:在急救的时候,她被交警带过来了,好像是要确认一些东西。 6月2日是她5岁的农历生日,她从两三个月前就一直跟我说要过生日,说“爸爸我想过生日,别人都过生日了”。 文滔:我和我老婆都是益阳人,…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鼓励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对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原文件6章23条的基础上扩展为9章34条,充分体现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选聘方式。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   《管理办法》优化了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明确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兼职教师在兼职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所在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所在单位与职业学校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考评机制,健全退出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要求兼职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   《管理办法》完善了兼职教师的支持体系。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举措,激励各方积极支持选派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违法犯罪行为人罪责自担,不能株连或及于他人。报告中的案例指出,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
此外,布拉格在当地时间24日下午给工作人员的一份备忘录中称,在他的邮件收发室里发现了一封附有粉末状物质的威胁信,并告诉工作人员,“我们将继续公平、公正地秉持法律”。 关于特朗普可能将被刑事起诉一事,美国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醋的用法 《齐民要术·作酢法》:“酢,今醋也。”一种酸性调味料。有玫瑰米醋、白醋、香醋、麸醋、酒醋等。我国山西老陈醋、镇江香醋和浙江玫瑰米醋都很有名。由于品种不同,所用原料也不一样,北方多用高粱、大麦、豌豆、小米、玉米等,南方则多用米、麸皮等。也可用低度白酒为原料,应用速酿法(只需1-3天)制醋,但风味较差。此外,亦有用食用冰醋酸加水和着色料配成;不加着色料即成白醋。 中文名醋 外文名vinegar 别    名食醋、陈醋、特醋、香醋、老醋、白醋 主要原料大米,小麦,高粱,玉米,糖类,酒类 是否含防腐剂否 主要营养成分乳酸,多种有机酸,多种矿物质 主要食用功效调味品,增强食欲,促进消化,降低血压,降低血脂 适宜人群抵抗力不强,预防伤风感冒 副作用有胃病者不能直接喝醋 储藏方法常温储藏   选购醋的窍门 质量好的食醋,应呈琥珀色或红棕色;具有食醋特有的香气,无其他不良气味;酸味柔和,稍有甜口,不涩,无其它异味;体态澄清、浓度适当,无悬浮物、沉淀物,无霉花、浮膜等。次质食醋一般杂有异味,或滋味清淡,体态混浊,有悬浊物。 醋在烹调中的使用窍门 1、解腥:在烹调鱼类中加入少量醋,可破坏鱼腥。 2、祛膻:煮烧羊肉中加入少量醋,可解除羊膻气。 3、减辣:在烹调菜肴中如干太辣,加入少量醋,辣味既减少。 4、添香:在烹调菜肴中加入少量醋,能使菜肴减少油腻,增加香味。 5、引甜:在煮甜粥中加入少量醋,能使粥更甜。 6、催熟:在炖肉、煮烧羊肉、海带、土豆中加入少量醋,可使之易熟、易烂。 7、防黑:炒茄子中加入少量醋,能使炒出的茄子颜色不变黑。 8、防腐:在浸泡的生鱼中加入少量醋,能防止其腐败变质。 9、起花:在豆浆中加入少量醋,能使豆浆美观可口。 巧用醋的窍门 1、吸烟人牙齿上有烟垢,滴几滴醋在牙膏上刷牙,可以出去烟垢。 2、将烧红的碎砖块或瓦片投于装有醋的容器内,每天3次,连续3~4天,可以预防流感和流行腮腺炎。 3、在醋中溶入适量的冰糖,每次饭后喝一汤匙;或在醋中浸泡些花生米,每日清晨吃7~10粒,能降血压和胆固醇。 4、水缸的裂缝、破洞,可以用白生铁粉加醋拌匀修补,经久不脱。 5、生了锈的小农具、菜刀放在醋里浸泡,锈很容易剥落,再用布擦洗,就会光亮如新。 6、吃饭过急打嗝时,将开水兑上等量食醋慢慢喝下,可以止住。 7、对小儿蛲虫患者,每日用醋洗肛门一次,或用棉球蘸醋塞入肛门过夜,也可以直接将醋加适量凉开水注入肛门内,效果都比较好。 8、把新铁锅烧热,倒进几两醋,等发出哧哧的响声后,用棕刷或炊帚蘸醋刷拭,然后把醋倒去,用清水把锅洗净,再用来炒菜和煮饭,就没有黑色和铁锈味了。 9、厨房用的塑料篮、筐可取旧牙刷蘸一点醋、肥皂水轻轻刷洗网眼,用水冲后便会光泽如新。 10、厨房中的木器沾上油污,可在清水中加入适量食醋擦拭器具,即可去污,使其恢复原来的面貌。 11、将手洗净擦干后,用棉球蘸点食醋将十个指甲擦净。待干后,均匀地涂上指甲油,指甲油便不易脱落,而且光亮生辉。 12、可先用肥皂或洗发剂,再用清水清洗后,在水中加入少量的醋洗头,然后再清洗干净。 13、在理发吹风前,往头发上喷一点陈醋,可使发型耐久,还能使头发颜色变的黑亮,柔软润泽,增添美感。
经常见的白醋,其实蕴藏着十分深刻的美容护肤秘密。只巧妙利用,平凡普通的白醋,就可以让你容颜焕发,拥有漂亮肌肤。   白醋美容洗脸篇。将白醋运用于洗脸当中,就可以让你的肌肤水嫩哦。 1 、白醋日常洗脸法: 每次洗脸时,放一小盆水,加入少量(约二汤匙)的白醋,倒入水中调匀,扑到脸上,或者干脆把脸浸入温水。然后把水倒掉,再开始正常的洗脸程序。   2、白醋去皱洗脸法:白醋能够减轻皱纹:晚上洗脸后,取1勺醋、3勺水混合,用棉球蘸饱,在脸上有皱纹的地方轻轻涂擦,再以手指肚轻轻按摩一下,洗净即可。这种方法可帮助消除脸部细小的皱纹。   3、白醋柔嫩肌肤: A、先洗净脸部和双手,然后浸入加入食醋的温水中洗脸和手,5分钟后换用清水洗净,长期这样做,可让皮肤光洁、细腻,水中加入的醋量宜少,以水不变色为准。 B、把白醋和水按照1:3的比例配好,可以单独装在一个矿泉水瓶里。天天早晚洗过脸后,用手掌轻轻将白醋水拍在脸上,一次不必用太多,一点点就行。你感觉整个脸都湿润了就行。偶然还可以用这种水洗洗脸。   4、白醋祛斑褪斑:...
  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领域、具体情形、判断标准、操作程序、保障机制,配发了相关诉讼文书样式。《指导意见》对于加强审级监督体系建设、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诉源治理、统一法律适用、维护群众权益。为便于各级法院正确理解适用,现就《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办2019年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探索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2021年5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进一步要求“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2021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并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重点就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案件类型、程序规则作出规定。试点启动以来,各级法院通过建章立制、细化规则、强化配套,落实落细相关工作要求。试点期间,全国各中级、高级法院累积提级管辖案件1700余件,其中90件转化为典型案例、3件转化为参考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案件近800件,梳理提炼各审判领域裁判要旨2000余个。通过试点,提级审理的制度功能充分彰显,较高层级法院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与此同时,试点也暴露出提级管辖、再审提审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一是相关案件的判断标准过于原则,难以精准识别,存在“该提不提”“为提而提”和“相互推诿”现象。二是报请提级管辖的程序繁琐冗长、审批要求过于严格,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较弱,加之缺乏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上级法院法官认为“提级审理”不如“答复请示”方便,办“提”上来的案件与办其他案件区别不大,所以“能不提就不提”,更不会依职权主动提审。三是各审判业务条线指导跟进不足,上级法院相关审判庭缺乏靠前指导、主动发现、统筹把控的意识,对提级管辖积极性不大、参与度不高,实践中经常是研究室、审管办等综合业务部门在协调相关工作。四是特殊类型案件的发现渠道不够充分。除下级法院主动报请、当事人提出申请外,上级法院缺乏常态化发现、监测、甄别渠道。五是裁判成果转化力度不够,上级法院提审案件往往是“一判了之”,对其规则意义、示范价值缺乏深入挖掘,既没有转化成规范性文件或典型案例,也没有在辖区法院内发挥指导效应。六是诉讼文书样式不明。因上级法院依职权提级管辖、高级法院报请最高法院再审提审不属于常用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欠缺,影响各地法院适用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问题之一,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经院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基本思路   《指导意见》主要遵循以下起草思路:   第一,充分体现诉源治理和统一法律适用的价值导向。完善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是在审判重心“下沉”的大背景下,解决哪些案件“向上走”以及如何“向上走”的问题。“提级”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推动下级法院“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案件进入上级法院,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政治站位高、政策把握准、协调力度大、抗干预能力强、指导效力广的优势。通过提级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彰显示范引领效应,促进诉源治理,解决法律分歧,实现“提级一件,指导一片”,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和涉诉信访,并为研究制定新兴领域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夯实实践基础。《指导意见》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上述价值导向,既避免下级法院因标准不明、程序繁琐而“上交矛盾”或“消极应对”,又防止上级法院因发现渠道不足、缺乏激励机制而“敷衍推诿”或“该提不提”。   第二,在法律框架内和试点基础上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关于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程序,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对原则,相关工作机制主要规定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十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将于2023年8月结束,《试点实施办法》届时也将失效。因此,有必要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上升为制度,并优化调整操作不顺、效果不佳的举措。   《指导意见》在坚持于法有据的前提下,优化调整了《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举措。例如,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案件,应当“经本院院长批准”,“涉及法律统一适用问题的,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调研过程中,下级法院普遍提出,审判组织报请提级管辖的积极性本就不高,如果再设置繁琐的审批程序,既可能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会进一步压缩提级管辖适用空间。因此,《指导意见》将提级管辖批准主体放宽至“院长或者分管院领导”,即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再要求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另外,《试点实施办法》原本区分“基层法院报请中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报请高级法院”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提级管辖情形。从调研情况看,各地普遍认为没有区分必要,《指导意见》采纳了上述意见,一并规定了应当提级管辖的6种情形,适用于任一层级的法院。   第三,强化绩效激励和条线指导的协同配套系统集成。《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力度、裁判效果、制度效能之所以有待提升,很大程度是因为配套机制不到位、条线指导未跟进。为此,《指导意见》就配套保障机制作出专门规定,压紧压实了上级法院审判业务条线的指导责任,强调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案件的考核评价重点,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成果的转化方式和价值导向,推动形成制度合力,最大程度发挥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制度效能。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5个部分26个条文。第一条至第三条是一般规定,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明确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具体内涵、法律依据、适用类型。第四条至第十四条是关于完善提级管辖机制的规定,包括提级管辖的6类情形、判断标准、报请程序、提级程序、文书内容、备案要求、审限计算等。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是关于规范民事、行政再审提审机制的规定,包括再审提审的一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提审的6类特殊情形,并重点明确了高级法院报请再审提审的情形、形式、程序、审限等。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保障机制,明确了上级法院案件发现提级审理案件的8种渠道,并对激励考核机制、审判条线指导、裁判成果转化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为附则,明确了《指导意见》的解释权限、备案要求和施行时间。附件是为了配合《指导意见》施行而制定的22种诉讼文书样式。实践中,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需要重点把握:   (一)关于《指导意见》适用的审判领域。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条,提级管辖内容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领域,但再审提审内容仅适用于民事、行政领域。主要考虑是:第一,按照中央改革工作部署,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主要围绕民事、行政再审机制展开,不涉及刑事申诉制度改革。第二,在审判监督程序上,刑事领域与民事、行政领域有较大差异。刑事领域为申诉程序,主要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还涉及与检察机关的衔接程序,相关规则具有较强的刑事办案特点;民事、行政领域为申请再审程序,主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审查主体和处理程序更为相近,指令再审、驳回再审申请必须以裁定形式作出,程序规则较为一致,适宜一并作出规定。第三,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申诉的规定相对完备,实践运行情况良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均有权提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审法院审理情形的,可以提审。鉴于刑事案件的提审规定已较为明确,对于确有必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刑事案件,也可以参照《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提审。因此,《指导意见》仅细化明确了民事、行政再审提审的程序性规定。   (二)关于提级管辖的适用层级。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提级管辖包括上级法院依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上级法院依职权提级管辖两种类型。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依报请提级管辖方面。下级法院报请应当按照审级逐级层报。中级法院收到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后,如果认为更适宜由高级法院一审的,可以继续向上报请。第二,依职权提级管辖方面。上级法院对辖区任一层级法院已受理的第一审案件,认为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可以直接提级管辖,不局限于“下一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例如,江苏高院可以依职权主动提级管辖辖区基层法院已受理的第一审案件,不必要求相关中级法院先行提级。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方面。三大诉讼法并未限制提级管辖的法院层级,最高审判机关根据相关案件的影响力、特殊性,也可以依职权或依报请提级管辖第一审案件,但必须十分慎重。第四,提级管辖案件的程序阶段方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提级管辖仅限于第一审案件。对于第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执行案件等,均不适用提级管辖。   (三)关于提级管辖具体情形和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了提级管辖的6类情形:(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三)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的;(四)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五)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六)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根据试点运行情况,细化了几类具体情形的判断标准。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案件是否应当提级管辖、提到什么层级的法院审理,需要统筹考虑案件所涉利益、规则意义、繁简程度、示范作用、关联群体等多重因素,不宜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涉及群体因素,必须紧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宜轻易将矛盾上交。例如,涉及大型项目的征地拆迁等行政纠纷,极易引发群体事件,更适宜由受诉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配合支持下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有的案件虽然涉及疑难复杂问题,但上级法院之前已通过提级管辖作出示范性裁判,不再具备首案效应,可以由下级法院继续审理。例如,四川高院经审委会讨论,将绵阳中院提级管辖的一起民事案件转化为参考性案例,明确了居委会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对于涉及同一问题的纠纷,四川其他中院无需再行提级管辖,由相关基层法院参照高院参考性案例办理即可。   第二,对于“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新类型”和“疑难复杂”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这主要是考虑到,有的案件虽不常见,但案情相对简单、审理难度不大、示范效应不强,没有提级管辖必要。实践中,也有一些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社会影响恶劣、定性差异较大,应当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提级管辖,由较高层级法院确立裁判规则、明确价值导向,为辖区法院处理相关类似案件提供规范指引。例如,近年各地屡现的民航“机闹”类案件、通过对同居者施以精神暴力致其自杀等新型虐待类案件。之所以强调提级管辖情形仅限“本辖区”,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纠纷类型结构也有所不同,不宜也不可能都从全国范围内判断每起案件是否属于新类型。例如,一些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金融创新产品争议的案件,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较为常见,但在部分中西部地区却属于新类型。因此,各地法院需要结合辖区审判实际、法律适用情况、基层审判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案件是否适宜提级管辖。   第三,对于“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的”案件,上级法院提级管辖的主要是典型个案,据此明确裁判规则和处理方式,而不是将关联案件、批量类案一律上提。对于纠纷成因相似、人员数量较多、所涉规则一致,并由辖区不同法院受理的案件,上级法院提级审理作出示范性裁判后,应及时通报辖区法院,引导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促进关联纠纷系统化解。例如,浙江丽水中院提级管辖的一起民事案件,因涉及辖区多家商店、超市,中级法院通过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开庭、发布涉诉风险预警、促成行业协会组织签订诚信经营自律宣言等方式,扩大案件的示范引领意义。案件由中级法院裁判后,同类案件当事人纷纷主动寻求调解、达成和解,实现了纠纷的源头治理。   实践中,有的纠纷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也可以考虑提级管辖。例如,四川成都、山东菏泽、湖北武汉等地中级法院提级审理的几起民生类案件,涉及居民小区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住宅楼内电梯噪声污染等问题,这些纠纷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身边小事”,由于下级法院裁判尺度不一,“小案”提级后可以办出“大道理”,具有重要的教育示范意义,也有利于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对于“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包括两种情形:1...
网传文博士插足导师婚姻(图源:九派新闻) 有网友近日发布视频爆料称,该女博士入学时已经和未离婚的导师在一起,当小三,导师给她发文章,其他人的成果也给她,“许多论文都给她共同一作的位置,重点是包括…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8日,不少网友反映,中国电信广东地区电话无法接打,网络也不能使用。 中新财经致电中国电信客服获得回应:目前归属地为广东地区的电话和网络全网故障,故障原因不明,何时解…
1月21日除夕夜,在央视2023年春晚舞台上,著名歌唱家李谷一未能如往年一样领唱保留曲目《难忘今宵》,让许多观众感到遗憾。谈及今年缺席央视春晚一事,李谷一表示是因为生病未康复:“生病一个多月了,导演组一…
28日,家委会已启动对新配餐公司的综合考察和招标工作,根据家委会要求,招标期间由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午餐临时配送。 29日,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发布通报:9月28日,我局接民治小学家长反映,…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15日下午,钟南山院士在全国高校抗疫大讲堂讲座中表示,目前众多数据显示,感染过一次奥密克戎后,一年内再次感染的比例非常小。他说,感染一次奥密克戎后,体内会产生抗体,等于打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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