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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八答 带你“秒懂”审委会
Information
Part 01
什么是审委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
Part 02
主要职能是什么?
(1)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2)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3)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4)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Part 03
组成人员有哪些?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审判委员会可以设专职委员。
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必要时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
(经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以提供说明或者表达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Part 04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召开审委会?
召开审判委员会,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Part 05
哪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等敏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3)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
(4)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的新类型案件;
(5)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
(6)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Part 06
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和事项时,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1)合议庭、承办人汇报;
(2)委员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3)委员按照法官等级和资历由低到高顺序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4)主持人作会议总结,会议作出决议。
Part 07
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最终决定是如何做出的?
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或者事项,一般按照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多数意见作出决定,少数委员的意见应当记录在卷。
Part 08
我们可以获知审委会的讨论内容吗?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审判委员会议题的提交、审核、讨论、决定等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留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