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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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2022年1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月25日。  二、请各单位积极引导纳税人最大限度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通过引导纳税人预约办税。  三、纳税人在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事项的。  四、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需要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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